貨幣 交換是現社會重要的經濟機構,貨幣則是交換所借之以行的。所以貨幣制度的完善與否,和經濟的發達、安定,都有很大的關係。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不甚完善的。這是因為(一)中國的經濟學說,注重於生產消費,而不甚注重於交換,於此部分,缺乏研究。(二)又疆域廣大,各地方習慣不同,而行政的力量甚薄,不能控制之故。
中國古代,最普遍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漁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婚禮的納徵,亦用鹿皮,這當是遊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才普遍使用粟帛。所以《詩經》說“握粟出卜”,又說“抱布貿絲”。珠玉金銀銅等,都系貴族所需要。其中珠玉之價最貴,金銀次之,銅又次之,所以《管子》說:“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國蓄》。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史記·貨殖列傳》、《漢書·食貨志》,說當時的糶價,都是每石自二十文至八十文。當時的衡量,都約當現代五分之一。即當時的五石,等於現在的一石。當時量法用斛,衡法稱石,石與斛的量,大略相等。其價為一百文至四百文。漢宣帝時,谷石五錢,則現在的一石谷,只值二十五文。如此,零星貿易,如何能用錢?所以孟子問陳相:許行的衣冠械器,從何而來?陳相說:都是以粟易之。《滕文公上篇》。而漢朝的賢良文學,說當時買肉吃的人,也還是“負粟而往,易肉而歸”。《鹽鐵論·散不足篇》。可見自周至漢,銅錢的使用,並不十分普遍。觀此,才知道古人所以有許多主張廢除貨幣的。若古代的貨幣使用,其狀況一如今日,則古人即使有這主張,亦必審慎考慮,定有詳密的辦法,然後提出,不能說得太容易了。自周至漢,尚且如此,何況夏殷以前?所以《說文》說:“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漢書·食貨志》說,貨幣的狀況,“自夏殷以前,其詳靡記”,實在最為確實。《史記·平準書》說:“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平準書》本非《史記》原文,這數語又附著篇末,其為後人所竄入,不待言而可明瞭。《漢書·食貨志》又說:“大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函即俗話錢眼的眼字。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輻,長四丈為匹。大公退,又行之於齊。”按《史記·貨殖列傳》說:“管子設輕重九府。”《管晏列傳》說,“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則所謂九府圜法,確係齊國的制度。但其事起於何時不可知。說是大公所立,已嫌附會,再說是大公為周所立,退而行之於齊,就更為無據了。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於西方。齊國在東方,經濟最稱發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於齊國的。《管子·輕重》諸篇,多講貨幣、貨物相權之理,可見其時貨幣的運用,已頗靈活。《管子》雖非管仲所著,卻不能不說是齊國的書。《說文》說周而有泉,可見銅錢的鑄造,是起於周朝,而逐漸普遍於各地方的。並非一有銅錢,即各處普遍使用。
錢圜函方,一定是取象於貝的。所以錢的鑄造,最初即具有貨幣的作用。其為國家因民間習用貝,又寶愛銅,而鑄作此物,抑系民間自行製造不可知。觀《漢書》“輕重以銖”四字,可見齊國的銅錢,輕重亦非一等。限制其輕重必合於銖的整數,正和限制布帛的長闊一樣。則當時的錢,種類似頗覆雜。觀此,銅錢的鑄造,其初似出於民間,若原出國家,則必自始就較整齊了。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後,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於國家。因為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