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在區總的幫扶下,張加帥完勝。並且,張加帥保持著乘勝追擊的態勢,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王明彙報上來的專案,張加帥通通以暫時還不熟悉業務的名義拒之門外,王明不忿,又直接找到區總,區總把王明彙報上來的專案資料放在辦公桌上不置可否,王明也不敢催促,感覺受到了雙面包夾。
第二回合是給公司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當然也是王明向張加帥發動的第二輪攻擊。央化供銷在六年前,以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拿到了野谷區外環線上的兩個加油站新建專案,當時前任總經理當作政績在體系內吹噓了很久,這種直接參與競標的方式,是體系內的首次嘗試,可以為後續類似專案提供寶貴經驗,體現了常山公司的勇氣和擔當。
牛逼吹得可響了,前任總經理當時有多麼高光,後來就有多狼狽。
專案地塊摘牌的時候,野谷區的外環線還屬於設計階段,完成土地轉讓金繳納之後,政府部門出面徵地,徵地持續一年多,外環路才開始進場施工。
央化供銷的兩個地塊本來已經完成清理了,可原來的土地主人,看沒啥動靜,就又種上了樹,跟村裡鎮裡打了招呼,保證隨時配合。一年多才開始修路,索性就又種上了菜。環線修修停停又是二年多,直到第四個年頭,才實現通車。地裡樹又高又粗,菜園子也是長勢喜人。
同時,自央化供銷摘牌之後,已長達四年未能動工,被省級相關部門在核查時發現,按照相關規定,國有土地出讓後,二年未動工就要收回,嚇得前任總經理天天跑省裡,畢竟環線不通車,兩個地塊無法進場施工,責任在區政府。好不容易,省裡同意考慮到實際困難,同意延期核查,要求立刻開工。這又轉回頭到區裡,要求清理地上附著物,達到開工條件,區裡把事情推到鄉鎮,鄉鎮找到村裡,村長找到老百姓,老百姓同意,但是需要賠償樹錢和菜錢,不然絕對不搬。村鎮兩級政府當然是考慮到百姓的利益,想著央企這麼大單位,不差老百姓這一壺醋錢,就上報區政府幫著爭取賠償。
可前任總經理可能壓力太大了,突然情緒失控,跟負責協調的副區長吵了起來,認為土地已經摘牌,歸屬於公司,老百姓種樹是違法的,政府不幫助企業進行清理,反而讓企業拿錢賠償,簡直就是訛詐。副區長直接甩手不管了。
前任總經理更是不服,組織好施工單位中標之後,直接進場,帶著公司法務和律師事務所,並且提前跟派出所打好了招呼,讓施工單位帶著工程機械就準備開挖。幾個老太太不吵也不鬧,就往挖掘機履帶上一坐,你想挪動,就軋死我。另一個地塊裡一個老大爺把煤氣罐橫放在屁股底下抽菸,你伐樹我就點煤氣罐,嚇得施工方人員不敢上前。
前任總經理讓公司法務人員報警,當地派出所派了兩輛警車出警,但現場溜達了一圈也沒有動作,畢竟雙方對峙,並未出手,不能採取強制帶離的措施。總經理氣憤地想要控告派出所,律師卻說符合治安管理的相關規定,告不成,而且來的僅是協警臨時工,對解決問題完全沒有什麼作用。
前任總經理暴跳如雷,又帶著一行人來到區政府,卻連主要領導的面兒都沒見到,兜兜轉轉一整天,啥也沒推進,只能垂頭喪氣地打道回府。從此再也不過問此事,把爛攤子完全推給了王明。
王明的思路也是對的,主動與政府道歉,修復關係,然後想辦法解決老百姓的賠償訴求,自己姿態放低任人拿捏就好了。沒想到前任財務總監,直接把他的想法扼殺在搖籃裡,專案投資計劃已經獲批,原則上不允許超出計劃額度,所以不可能有這筆費用,而且專案超期這麼久,按照利率核減,資金成本又佔了幾個百分點,在專案完成時要扣除利息的。就是說在計劃獲批後,專案資金相當於是從上級公司借的,按照專案設計週期完成支付,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