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歸女婿。

同時規定王室內部糾紛交由"彭庫斯會議"來解決,國王不得任意殺戮其兄弟姐妹,倘若其確屬有罪,只究其本人罪責,不得連坐家屬。

改革使赫梯的王權得到鞏固,國勢日盛。

公元前15世紀末至公元前13世紀中期,是赫梯最強盛的時期,是赫梯歷史上的新王國時期。

赫梯國王蘇皮盧利烏瑪斯在位期間,赫梯人摧毀了由胡裡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國,並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機,奪取埃及在西亞的領地,與埃及爭霸。

埃及第十九王朝的法老們,都與赫梯交過手。

至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時,赫梯與埃及的軍隊會戰於卡迭什,兩敗俱傷,於公元前1259年簽訂和約。

之後赫梯發生了內亂,偉大帝國走向衰亡。

公元前13世紀末,"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席捲了東部地中海地區,赫梯被肢解。

公元前8世紀,殘存的赫梯王國被亞述帝國所滅。

赫梯古王國的農業已成為主要生產部門。

金屬冶煉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據文獻記載,赫梯人最早發明鍊鐵技術。

赫梯古王國是以哈圖沙什為中心的城邦聯盟。

國王由貴族選舉產生,王位繼承須經貴族會議承認。

國王將征服的土地分配給王子統治,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或被遷往他地,或留在原地成為赫梯的農業奴隸。

一般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戰俘是奴隸的主要來源。

奴隸制有較大的發展,頻繁的對外戰爭使大量戰俘奴隸流入赫梯。

國王將戰爭中掠奪的奴隸、牲畜、土地賜於大臣、貴族,促進了大奴隸制經濟的發展,大臣、貴族、大奴隸主及神廟均擁有巨大的農、牧場,役使大批奴隸和依附勞動者耕作或放牧。

有的奴隸制牧場甚至成為國中之國,奴隸受到殘酷的剝削和虐待。

赫梯古王國時期即已出現的農業奴隸仍大量存在,他們有一定數量的份地,須繳納沉重的租稅。

家庭奴隸(僕人)地位較高,他們佔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和財產,可與自由民女子結婚(但須交付較高的聘金),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奴隸。

另外,還出現了債務奴隸。

王室直接控制大量耕地,除賞賜大臣貴族外,相當大部分是以份地形式分配給為王室服役之人。

據赫梯法典,領有份地者有兩個等級:1"部從"或份地佔有者;2"工具(武器)之人",即手工業者(工匠)等級的成員。

"部從"身份來自國王,工匠身份來自地方長官。

來自國王定邀的份地不得買賣、轉讓,只能繼承,領有份地的條件是為王室服軍役,"部從"身份改變後,份地歸還王室。

來自地方長官的份地可以買賣、轉讓,領有份地的條件是承擔大部分普通城市的徭役。

工匠身份改變後,份地由當地公社接收。

自由民階層產生嚴重分化,有的淪為"希帕拉斯",被束縛於公共組織"勞動組合"中,地位近似奴隸;有的成為"繼承份額人",依附於軍人(替其耕地或出征)或神廟,受其剝削和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