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東西,自然要賠一塊一模一樣的。”程衡並不是偏私,面前這可是被不久後便被封做御墨,在後世聞名的墨。又是它創始人親手做出來的,當然不會“差”。

只是孩提時代,珍惜的分明是舊物。

小學學寫字的時候,剛才被允許不再用鉛筆寫字,而是改用鋼筆的時候,程衡父親曾送給過程衡一支鋼筆。

後來,家裡的小侄子長大了,程衡手中的簽字筆也早代替了鋼筆,父親就把這支“沒用”的筆送了出去……

答應給程衡更好的那一支,程衡已經忘記買沒買了,卻還記得那支再也拿不回來的筆。

更何況,剛才那小子說話時分明帶著炫耀,程衡自然而然的想起小侄子憑著自以為的“勝利”,拿著那隻鋼筆在自己面前晃的時候——哪怕侄子上了高中,早就把那支鋼筆忘到腦後的時候,還記的就過去和自己說一聲“對不起”。

“是,我管你那墨好和壞,我就要你賠我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