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蹙國百里”便是。封域可以時有贏縮,城郭是不能時時改造的。國與域同從或聲,其初當亦系一語,則國亦有界域之意。然久已分化為兩語了。古書中用國字、域字,十之九,意義是不同的。

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在古書上,亦未嘗無相類的制度。然以大體言之,則君權之在中國,極為發達。君主的第一個資格,是從氏族時代的族長,沿襲而來的,所以古書上總說君是民之父母。其二則為政治或軍事上之首領。其三則兼為宗教上之首領。所以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等,《禮記·王制》。均有代表其群下而為祭司之權,而《書經》上說:“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孟子·梁惠王下篇》引。君主又操有最高的教育之權。

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長,所以他的繼承法,亦即是氏族族長的繼承法。在母系社會,則為兄終弟及,在父系社會,則為父死子繼。已見前章。當其為氏族族長時,無甚權利可爭,而其關係亦小,所以立法並不十分精密。《左氏》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諸侯,說周朝的繼承法,適庶相同則論年,“年鈞以德,德鈞則卜”。兩個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時則甚難,何至辨不出長幼來,而要用德卜等漫無標準的條件?可見舊法並不甚密。《公羊》隱公元年何《注》說:“禮:適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適侄娣。適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春秋》以殷為質家,周為文家。適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定得非常嚴密。這是後人因國君的繼承,關係重大,而為之補充的,乃系學說而非事實。

周厲王被逐,宣王未立,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凡十四年。主權不屬於一人,和歐洲的貴族政體,最為相像。按《左氏》襄公十四年,衛獻公出奔,衛人立公孫剽,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此雖有君,實權皆在二相,和周、召的共和,實際也有些相像。但形式上還是有君的。至於魯昭公出奔,則魯國亦並未立君,季氏對於國政,決不能一人專斷,和共和之治,相像更甚了。可見貴族政體,古代亦有其端倪,不過未曾發達而成為一種制度。

至於民主政治,則其遺蹟更多了。我們簡直可以說:古代是確有這種制度,而後來才破壞掉的。《周官》有大詢於眾庶之法,鄉大夫“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小司寇“擯以序進而問焉”。其事項:為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按《左氏》定公八年,衛侯欲叛晉,朝國人,使王孫賈問焉。哀公元年,吳召陳懷公,懷公亦朝國人而問,此即所謂詢國危。盤庚要遷都於殷,人民不肯,盤庚“命眾悉造於庭”,反覆曉諭。其言,即今《書經》裡的《盤庚篇》。周大王要遷居於岐,“屬其父老而告之”。《孟子·梁惠王下篇》。此即所謂詢國遷。《左氏》昭公二十四年,周朝的王子朝和敬王爭立,晉侯使士景伯往問。士伯立於乾祭,城門名。而問於介眾。介眾,大眾。哀公二十六年,越人納衛侯,衛人亦致眾而問。此即所謂詢立君。可見《周官》之言,系根據古代政治上的習慣,並非理想之談。《書經·洪範》:“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兇。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兇。”此以(一)君主,(二)卿士,(三)庶人,(四)龜,(五)筮,各佔一權,而以其多少數定吉凶,亦必係一種會議之法。並非隨意詢問。至於隨意詢問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