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三說互歧,未知孰是。總之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總是事實。一交為一緡,則為數較小,人人可以使用。以三年為一界,則為時較長,在此期間,即具有貨幣的效用,真可謂之紙幣,而非復匯兌券了。然雲廢交子則貿易不便,則其初,亦是以搬運困難,而圖藉此以省費的。其用意,實與飛錢相類。所以說紙幣,是從匯兌蛻化而出的。
交子務既由官置,交子遂變為官發的紙幣。神宗熙寧間,因河東苦鐵錢,置務於潞州。後又行之於陝西。徽宗崇寧時,蔡京又推行之於各處。後改名為錢引。其時惟閩浙湖廣不行。推行的區域,已可謂之頗廣了。此種紙幣,系屬兌換性質。必須可兌現錢,然後能有信用。然當時已有濫發之弊。徽宗時,遂跌至一緡僅值錢數十。幸其推行的範圍雖廣,數量尚不甚多,所以對於社會經濟,不發生甚大的影響。南宋高宗紹興元年,令榷貨務造關子。二十九年,戶部始造會子。仍以三年為一界。行至十八界為止。第十九界,賈似道仍改造關子。南宋的交子,有展限和兩界並行之弊。因之各界價格不等。寧宗嘉定四年,遂令十七、十八兩界,更不立限,永遠行使。這很易至於跌價。然據《宋史·食貨志》:度宗鹹淳四年,以近頒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會子,貫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準關子一,同現錢行使。此時宋朝已近滅亡,關子僅打七七折,較諸金朝,成績好得多了。
金朝的行紙幣,始於海陵庶人貞元二年。以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為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為小鈔。當時說是銅少的權制。但(一)開礦既非易事,括民間銅器以鑄,禁民間私藏銅器及運銅器出境,都是苛擾的事。鑄錢因此不易積極進行。(二)當時亦設有鑄錢的監,乃多毀舊錢以鑄。新錢雖然鑄出,舊錢又沒有了。(三)既然錢鈔並行,循惡貨幣驅逐良貨幣的法則,人民勢必將現錢收藏,新鑄的錢,轉瞬即行匿跡。因此,銅錢永無足時,紙幣勢必永遠行使。然使發行得法,則紙幣與銅錢並行,本來無害,而且是有益的,所以《金史·食貨志》說:章宗即位之後,有人要罷鈔法。有司說:“商旅利其致遠,往往以錢買鈔。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這話自是事實。有司又說:“止因有釐革之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釐革之限,令民得常用。”歲久字文磨滅,許於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聽便支錢。做《食貨志》的人說:“自此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浸輕之。”其實收斂和釐革,系屬兩事。苟能審察經濟情形,不至濫發,雖無釐革之限何害?若要濫發,即有釐革之限,又何難擴充其每界印造之數,或數界並行呢?所以章宗時的有司,實在並沒有錯。而後來的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卻是該負極大責任的。平時已苦鈔多,宣宗南遷以後,更其印發無限。貞祐二年,據河東宣撫使胥鼎說,遂致每貫僅值一文。
鈔法崩潰至此,業已無法挽救。銅錢則本苦其少,況經紙幣驅逐,一時不能復出。銀乃乘機而興。按金銀用為交易的媒介,由來已久,讀前文所述可見。自經濟進步以後,銅錢既苦其少,又苦運輸的困難,當這時候,以金銀與銅相輔而行,似極便利。然自金末以前,訖未有人想到這個法子,這是什麼理由呢?原來貨幣是量物價的尺。尺是可有一,不可有二的。既以銅錢為貨幣,即不容銅錢之外,更有他種貨幣。(一)廢銅錢而代以金銀,固然無此情理。(二)將金銀亦鑄為貨幣,與銅錢嚴定比價,這是昔人想不到的。如此,金銀自無可做貨幣的資格了。難者要說:從前的人,便沒有專用銅錢。穀物布帛等,不都曾看做貨幣的代用品麼?這話固然不錯。然在當時,金銀亦何嘗不是貨幣的代用品。不過其為用,不如穀物布帛的普遍罷了。金銀之用,為什麼不如谷帛的普遍?須知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