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公英明!”
他就喜歡劉備這一點,對自己認可的人能無條件信任,當初將身家性命交於諸葛亮,自己過江迎娶孫小妹就是最好的明證。
“主公,臣以為楊松可為漢中太守,閻圃可為漢中郡尉。”
語不驚人死不休,劉備聽了先是驚訝而後疑惑,張飛聽了先是驚訝而後生氣,不讓他來總督漢中就算了,讓楊松、閻圃之流來經略漢中啥意思。
“文長,這……”
劉備認為魏延必有安排,但他想不明白。
“主公,從成都傳來的公文中,李嚴言明蜀律已編撰完成,不知主公是否知曉?”
“倒是略知一二。”
別看劉備嘴上這麼說,其實他還真不知道,因為那批公文傳到南鄭,正好是他放縱之時,所以絕大多數公文都是法正、伊籍、簡雍三人協商處理。
像蜀律這類不急的公文,他有可能聽法正提起過,但他沒放在心上,畢竟這事要等戰爭結束才會施行,屆時再觀看也不遲。
可劉備沒想到戰爭結束的如此之快,導致現在魏延提起時,他是一問三不知,只能支支吾吾的看能不能搪塞過去。
“益州吏治從劉焉、劉璋時開始敗壞,百姓深受各地貪官汙吏、不軌之徒的荼毒,益州的仁人志士見百姓們困苦不堪,遂引主公入蜀救萬民於水火,此事乃前車之鑑,我等理應警醒。
為什麼會如此呢,原因在於他們父子治蜀時無法可依,導致益州上下各級官員勾連,一旦有人被查辦,相關官員就會奔走相救,致使犯罪者逍遙法外。
久而久之,旁人見犯法者不會受到懲戒,在利益驅使下也會心思浮動,從而走向魚肉百姓,荼毒鄉里的邪道,致使益州吏治渾濁。
若主公治蜀,萬萬不可學劉氏父子,應以蜀律為根本,用嚴苛的律法來懲戒不法之徒,以警示那些心懷不軌之徒,如此,只需幾年就可撫平劉氏父子留下的創傷,根治益州的陳年頑疾。
若真到那時,百姓們將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此等盛況恐怕亙古未有啊。”
依法治國,才是一個國家能繁榮昌盛的根本,這也是魏延推動制定蜀律的目的,也可以這麼說,蜀律只是大漢律法的先行版,一些不合理的律法條文,也會在實踐中被逐步完善。
“好一個夜不閉戶,好一個路不拾遺,此生能得文長相助,真乃上天憐憫。”
劉備激動之情溢於言表,若他真能讓百姓做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那他必然光照千古,光想想就讓他難以平靜。
“若想以法治蜀,那掌刑法,行監察之官必不可少,而目前在益州各郡縣刑法之責由太守、尉官共掌之,由於職權重合嚴重,在很多判罰上往往各持己見,讓判罰懸而不決,致使犯法者逍遙法外,讓受害者獨自啼哭。
再加上益州推行軍政分離,郡尉權利過大,不但要掌刑法,還要掌各地城防,甚至還要指揮大軍對內討叛逆,對外行征伐,若長久下去,恐怕會形成一個又一個的藩鎮勢力,於內部安穩不利。”
原本他對之前提出的軍政分離之策挺滿意的,郡尉掌兵事負責征伐,太守掌民事負責給大軍供應糧秣。
隨著時間推移,魏延越看越覺得不對勁,同樣的外部異族林立,同樣的兩權分立,加上大唐的府兵制,與眼下的部曲制大差不差,最後魏延發現,這不就是大唐節度使的翻版麼。
為避免慘痛的教訓發生,魏延決定再次分權,讓太守與郡尉的權利相等,同時引進都尉一職來掌控兵權,讓三方互相制衡以達成穩定的目的。
“主公,刑法之事雖小,但對益州穩定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為了讓郡尉輕裝上陣,將很多的精力聚焦於刑法上,臣認為可去郡尉的守備之權,以及統兵之權,只留緝盜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