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說:“記得。富豪叫曾永聯,秘書叫湯梅。”

寧稚點點頭:“是的。案發當晚,也是被大廈的監控拍到曾永聯和湯梅一起上樓進房間。天亮湯梅報警,警察將還在睡夢中的曾永聯抓獲,而被性虐的湯梅體內檢測出了曾永聯的DNA。曾永聯被訴強姦加故意傷害。但最後,蕭讓找到證據,曾永聯無罪釋放。”

張旭笑道:“可我怎麼記得,關鍵證據是你找到的?”

寧稚苦笑了下:“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曾永聯確實在案發當晚和湯梅發生了性關係,而湯梅身上被虐待的傷,卻是在曾永聯和她發生了關係後幾個小時出現的。而虐打她的人,正是利用她來誣告曾永聯,企圖令曾氏集團股價大跌的商業間諜。”

“你的意思是……”

“我認為曾永聯的案子,與蕭讓的案子,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同樣是女方有意接近男方,同樣是案發之後幾個小時才報案。案發到報案這七八小時的時間裡,邱月月到底經歷了些什麼、見過什麼人,我們不知道,但我有預感,她這幾個小時的經歷,是案件的關鍵。”

張旭頗為認同地點點頭:“但現在邱月月失蹤了。”

“所以我們要去找。”

倆人來到霄雲壹號。

張旭對前天出示了證件,要求見邱月月的主管。

很快有一個打扮時髦的年輕男人出來,將他們邀請到大廳鋼琴旁邊的沙發入座。

寧稚出示證件,問:“案發當晚,是誰安排邱月月去那個包間的?”

主管說:“我們這裡都是客人點了,誰有空,就誰去。”

寧稚問:“邱月月服務的那個包間,是什麼人預定的,什麼時間預定的,能查得到嗎?”

“能的。”主管站起身,“你們跟我過來。”

來到前臺,主管在電腦軟體上操作幾下,說:“今年的9月26日,一位姓豐的先生預定的,手機號我寫給你們。”

他很快遞來一張便籤紙。

寧稚接過:“謝謝。”

三個人再次回到沙發區坐下。

寧稚:“邱月月是經人介紹到這裡入職的,還是自己前來應聘的?”

主管:“自己前來應聘的。我們這裡長期招公主,邱月月長得漂亮、身材好,又年輕,一來就聘上的,當晚就直接上班了。”

寧稚:“她是幾號來應聘的?”

主管在手機上按了幾下,說:“她是9月27日應聘入職的。”

寧稚:“時間確定嗎?”

主管把手機翻過來給她看:“確定。這是我們的工作群,邱月月來的那一天,我拉她入群,她在群裡跟其他人打招呼。上面可以看到時間。”

寧稚:“我可以翻拍這個頁面麼?”

主管立即把手機收了回去:“這不方便,這是我們內部的工作群。”

寧稚點點頭:“瞭解。”

她問:“邱月月9月27日入職,在入職後三天,也就27日、28日、29日,這三天的工作表現怎麼樣?積極麼?”

主管回想片刻,說:“不太積極。我剛也說了,我們這裡是客人點了,誰有時間誰上,邱月月那三天很被動,寧可坐在那裡玩手機,也不去包間陪客人。我為此還批評過她。”

他翻出與邱月月的微信對話方塊給寧稚看:“你們看——我28號那天發微信跟她說,如果她繼續坐著不出去陪客人,那她就滾蛋,這裡不養閒人。”

寧稚握緊手中的錄音筆:“明白了,謝謝你。我還有一個問題。”

“你說。”

“邱月月在這裡上班期間,有沒有跟哪個姑娘走得比較近?或者看到過她跟哪個姑娘經常說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