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同意。”

許小屏和馬遠車的鄰居老林出庭。

證人宣誓後,寧稚說:“證人,請你說說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

證人:“我是老馬一家的鄰居,又是老鄉,平時走得比較近。”

寧稚:“案發當天,也就是20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發生了什麼事情,你知道嗎?”

證人:“曉得。那天晚上八點多,老馬又在打罵許小屏,把許小屏做的飯菜都掀到地上。我過去勸了一下,才知道是許小屏多買了一條魚,給二閨女買了一條裙子,老馬認為她跟魚販子、童裝店的老闆有一腿,才把她給打了。”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什麼樣?”

證人:“那頭髮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寧稚:“在你看來,這是家暴嗎?”

證人:“當然是啦!打成那樣,不是家暴是啥?”

寧稚:“這場家暴持續了多久?”

證人:“我九點多回自己屋,馬遠車又開始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過去勸勸,我愛人不讓我過去。一直打到有12點多,才安靜下來。”

寧稚:“在你看來,許小屏會做出為了一條魚、一條裙子而出賣自己身體的行為嗎?”

證人搖頭:“我認為不會。十幾年鄰居了,許小屏平時不是照顧孩子,就是出去撿廢品換錢買菜,她哪有那時間去跟人亂搞啊。就算她願意,人家看她那樣也不願意啊。哪個男人願意睡侏儒啊。”

眾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許小屏,眼中有同情。

寧稚:“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什麼要詢問證人的?”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身前:“證人,你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為何對他們的事情那麼瞭解?甚至被害人為的什麼事情傷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證人:“因為我們租的那個平房,一整排都是違章搭建的,每家一個屋,中間用那啥硬紙板隔開的,隔壁屋說什麼,這頭都聽得一清二楚。”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的時候,在凌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證人:“是!”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醫的鑑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為凌晨2點到3點之間。而根據證人的作證,被害人對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點多的時候結束。而被告人則在12點多到2點多時間,在這兩小時裡面,謀劃如何殺夫。在證據目錄的第五項,有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就開始謀劃殺夫的證據。”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低頭翻閱證據目錄。

公訴人繼續說道:“證據目錄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群app上註冊的個人賬號,她在上面跟網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間的夫妻矛盾……”

寧稚:“反對!被害人對被告人長期實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辯護書的證據目錄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幾次報警記錄、就醫記錄,還有證人的證言證詞,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實施了長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嚇威脅!”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公訴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經歷,引來許多網友的憐憫、支援。其中有人為被告人出謀劃策,教她怎麼利用矮小的身體,智慧地殺死被害人!”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訴人的證據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緊蹙。

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多而死。證據目錄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尋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