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規定,禁止一切彩禮行為,所以在現在的礦城,彩禮不能叫彩禮,而是叫“心意金”,男方要付出一大筆馬內當成“心意金”贈送給女方,數額越大就證明心意越誠,並且這“心意金”的贈與絕對不是簡單的寫個文書,而是必須用公證處的正式贈與檔案,在檔案上寫清贈與物件和贈與數額,並當場交付給公證處的公證人員,由公證人員再將這“心意金”交給贈與物件,最後公證員在贈與證明上蓋章生效,這次的贈與就算完成了。

之所以要這麼繁瑣,主要是因為如果不在公證處做公證的話,男方就可以將這份“心意金”當成彩禮支付給女方,而馬恩是禁止彩禮出現的,所以如果男方將“心意金”的贈與留下證據,然後堅稱這就是女方索要的彩禮,那麼當婚姻破裂後,男方可以向聖堂塔要求追回這筆錢,而且幾乎是百分之一百可以追回的,就算女方私下將這筆錢還給了男方,但只要女方沒有強有力證據證明這筆錢是還給男方之前支付的彩禮錢,那麼女方依舊要原封不動的將彩禮退回。

所以為了預防這種事情發生,礦城很多女方的父母就會要求去做公證處做公證,這樣一來,這筆錢就徹底成了女方的錢,男方沒有任何藉口要回這筆錢。

而這次在吶喊上被巨量曝光的“礦城強姦事件”就是因為這筆錢的問題,按照其中一個等級為信仰者的新聞媒體報道稱,男方已經在公證處贈與了女方30萬馬內,男方家屬稱兩人已經訂婚完畢,進入了事實婚姻狀態,是因為按照之前口頭約定,男方在贈與30萬馬內後,應在1年後再贈與女方30萬馬內,而女方家長則要求立即完成後面30萬的贈與,這要求遭到男方家屬拒絕,於是才報警。

而女方家屬則稱兩人根本不是事實婚姻,因為二人從未有過任何官方證件證實二人存在婚姻關係,女方是在男方家中參觀時遭遇到男方強姦,並且女方家屬還拿出了掌助完整的錄音檔案,負責此起案件的治安違糾員稱錄音裡確實有過一段對話,對話裡女方父母曾明確詢問男方是不是強姦了女方,男方回答則是我會負責的,再加上女方去醫療救助中心的傷情鑑定證明,女方的口供等等。

這一系列的證據被治安違糾員如實上傳到聖使處,再加上大量其他證據,於是最後男方被聖使判處了3年監禁,但與此同時,女方及女方的父母也因為敲詐勒索罪被判處5年和3年監禁。

這一結果出來之後,男方和女方家屬都不認可這一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