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數值是光與其反射物質的差值,
而差值則是說明光永遠與任何物體,無論是移動的還是靜止的保持著3×10^8米/秒的速度差,因此自然社會中的光,其實大多時候都是超過光速的。
這使光自身的速度存在著理論上的無限疊加可能,但其實結合三界論來說,這個疊加是有上限的,
光的最高速度,應該是不超過倆倍光速,
當物質自身能超過光速,便已經進入了規則的門檻,
規則與規則之間並行不悖,光照不見規則,
因為光照不見規則,所以我們無法找到達到光速的粒子,我們也無法看到每個人的靈。
因此以上透過超過光而回到過去的簡單物理推測無法成立。
進一步解釋說,就是當基本粒子小過本宇宙界限,且跨過靈的雛形階段,具備了具體的概念成為規則之後,它對所有非規則物質都能進行約束。
只要是物質,就不可能超過光,
類比玩遊戲,遊戲裡的人物攻擊數值再高也無法攻擊到玩遊戲的人,這是層級的不同,
而且最主要的問題不是光,
冥冥之中,我有種感覺,
或許世界本身便存在概念為萬事萬物都應該前進的規則,
這就更難辦了,新規則的誕生條件便是不能與老規則相牴觸,不然新規則根本沒有孕育的土壤。
就像我不可能將自己的靈塑造成能回到過去的規則,這個世界本身便不允許回到過去。
但,大道五十,遁去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