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問楊撿:“復婚以後呢?家庭生活比以前好了麼?”

楊撿說:“沒有。那年春節,本來早就說好的,去我媽家過年。我媽買這個,買那個,高興的從早忙到晚;老人家嘛一年到頭就盼個團圓。

結果人家領孩子去陪自已父母了!

我安慰我媽:都是父母生的,人之常情,元宵節再一起過吧。

結果元宵節人家還不來!我就有點生氣,想單獨接孩子回來,可孩子讓她父母教的,跟我和我媽一點也不親近,還說奶奶做飯,沒有姥姥做飯好吃;說什麼也不來。

我媽哭了半宿。

我跟我媽說,既然孩子不願意和我們在一起,就不要再惦記他了,就當他是別人家的孩子吧!”

姐嘆氣:“雖然離婚了,但孩子總歸是父母生的;父母兩方給予的雙份關愛,總比一方給予孩子的多!可有些父母偏要教小孩子排斥、疏遠,甚至仇恨另一方!這麼做,除了減少孩子應得的愛,又有什麼意義呢?”

楊撿幽憤道:“三觀不正!即使我心裡沒有安心,也很難和她一家人相處到一起。一個家庭,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停地吵鬧,讓人厭煩!

所以後來她一說要離,我心裡就一陣竊喜,生怕她反悔,趕緊學她第一次離婚時說的話:那就別等明天了,今天下午就去民政局。

她見我當真,跟我哭鬧,晚上又去我屋裡示好……我不是粗魯的人,她想怎樣就怎樣吧。反正她一鬧騰,我就去我媽家住。

冷靜一段時間,她又去找我回來。八年,就是這樣斷點續傳式過來的!直到你母親去世,我再次見到安心,才明白:愛,只願意給我愛的人!只有和相愛的人組成的家,才能像個真正的家!”

姐說:“那是當然的!——安心知道你離婚嗎?”

“知道,當天我就告訴她了。可她,仍然不理我、恨我。”

“多給她點時間——你……離婚順利嗎?”

“ 順利!協議離婚,很簡單。”

“你的……前妻,沒和你吵鬧麼?”

“沒有。客觀的說,魏蘭和她的父母不一樣,她開朗、大方、不記仇,就是脾氣有點無常。在她眼裡,好的時候什麼都好,不好的時候什麼都不好。

我在家裡很少說話,因為摸不準她過山車一樣的情緒,若哪句話不順她的耳,她就針對這句,居高臨下、沒完沒了,講她那一套大道理。”

姐問:“那,你和她……行夫妻之事麼?”

“這個……她不主動,我真的就不行……”

“你沒有用心吧?比如,事前熱身什麼的……”姐用手亂比劃一通。

楊撿明白姐的意思,正經道:“姐你不是男人,所以不懂男人的心理。那個事……呃……打個比方:就好比在飯店用餐,如果服務員是個溫順的小女生,你就願意消費很多東西。

如果旁邊站一強壯的女服務員,她緊盯著你,你杯子一空,她就給你上烈性酒。而你,剛好不喜歡那種酒,知道喝下去會難受,你就想裝醉或逃跑。夫妻之間也是一樣,願意和對方做,與強迫自已和對方做,感覺完全不同。”

姐說:“我以為你離婚完全是因為安心。看來,是你們夫妻感情出了問題。”

楊撿認真說:“我和前妻沒有感情,只有義務。始終都是。”

姐感慨:“八年夫妻,如果沒有感情,那一定是漫長的八年!”

“是!很漫長!記得離婚時工作人員問她:離婚原因?她看我一眼,說感情破裂。工作人員又問我——我就煩她們瞎調解,只想早日逃離,乾脆說我有家暴,很厲害的那種……”

姐說:“雖然你沒有動口動手,但你對她疏遠,不給她溫情,這絕對算得上是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