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你可以開始做了,完了來找我會簽字。”

起初,羅峰聽到向陽話裡有話,對自已老師的信任也有一絲動搖,不過看到自已的老師並沒有刻意拖延,反而是積極推進,當下內心安穩,不再有任何懷疑

那個向陽,有些話還是不能聽,自已老師做案子還是非常用心公正的,只是謹慎穩重了些。

老師曾經說過,對於辯護人的話要聽之,觀之才可信之,自已確實執行不到位。

羅峰心情又好了起來,積極道:“好的,老師,我這就去做,謝謝老師!”

劉明政搖頭笑道:“你啊你,明白我的苦心就好。”

等羅峰轉過身去,劉民政面色變得陰沉,心道:“你以為我想推進這個案子嗎?無非是想快點把案子推到公安手裡,這樣就算出了問題也跟我無關。”

——

第二天早上,向陽就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

“喂,你是向陽吧,關鑫的辯護律師?”一聲粗獷的男聲傳入向陽的耳中

“是我。”

“昨天檢察院已經把你提交的監控錄影發給我們了,我們已經安排技術人員核查過了。”

不對勁,這效率太高了。

“辛苦警官了,那這段錄影我們警方是怎麼認定的呢?需要我怎麼配合?”

“你的這段錄影我們覺得還是很有價值的,不知道你是從哪裡得來的,這個資訊很重要,涉及我們後續的調查,希望你能說詳細一些。”

乍一聽,對面這話一點問題都沒有,一般人都會覺得對面是在認真推進案子,是個好警官。

可在向陽看來,這簡直是到處都是破綻。

按照向陽的經驗,如果警方收到公民主動提供的案件證據,一般會要求提供證據的人簽署相應的承諾書,承諾相關證據的真實性。

另外,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警方需要詢問,需要兩個人同時在場,現在居然就直接在電話裡開始問話,這種做法簡直是新手中的新手。

除非情況緊急,或者是有人極其不配合,或者是警方只是為了獲得線索,才會考慮電話裡進行詢問。

正常的操作應該是立刻傳喚自已到警局,簽下承諾書,全程錄音錄影,並且詢問筆錄由自已簽字確認。

現在電話那頭的人如此著急,要麼他根本不是警察,要麼他根本不想自已的問題被同事知道。

“警官,這一句兩句也說不清楚,不如我現在來警局,我們坐下來好好聊?”

“我勸你配合一點,如果後面需要你來警局,自然會傳喚你,不過現在沒有這個必要。”

向陽露出冷笑,自已提出的要求合法合理,他還要拒絕,這人絕對有問題!

至於,對面的人的目的,向陽也猜到了,他應該是想知道這段影片到底是從哪裡流出的,然後去解決隱患。

倒不一定要殺人滅口,毀滅證據的方法相信對面的人比向陽更有經驗

“行,我說個地址你記一下。”

對面一愣,這麼容易就妥協了?

接著,向陽繼續道:“唐丘市東城區解放東路18號。”

向陽一邊說,對面一邊重複,聽得出來在用筆記:“唐丘市,東城區,解放東路。”

重複到這裡,對面突然停了,然後憤怒道:“你特麼耍我,這不是東城區公安分局的位置嗎?我……”

沒等對面說完,向陽罵了一句“傻比”,結束通話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