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16樓 (第1/2頁)
我在無限流裡玩劇本殺 歌盡繁華處 加書籤 章節報錯
林朔將經紀人交給妖孽少年,隨便他怎麼處置,在經紀人驚恐又仇視的目光中,拿著電梯卡,帶著晨曦去往16樓。
開啟16樓,這一層像住宅樓層一樣,都是一扇扇緊閉的房門。
經紀人怎麼說也算是這個副本里的第二大頭目了,他在16樓所住的地方肯定不小。
林朔順著走廊一拐,走廊深處有一扇比其他房門更大的門出現在眼前。
門把手那邊有一個感應器。林朔試著將電梯卡往感應器上一放,門開了。
原來,這不單單是個電梯卡,更像現代酒店裡面的房卡。
開啟房門,林朔將電梯卡插在進門的卡槽裡。“啪”裡面的燈全亮了。
......這可能真的是酒店改的住宅樓層吧。
兩人進入房間,這是一間套房。裝修上是一種純現代風的風格。經過了寬大又敞亮的客廳,他隨手開啟一個房間,剛好就是書房。
這應該是經紀人的辦公室吧。
按照經紀人所說,林朔很快就找到了合同跟印章。
林朔翻了翻合同,上面條條框框一大堆字,林朔快速地掃視著合同的內容。基本上就是甲方提供什麼樣的資源給乙方,乙方需要遵守什麼條款,包括違約條款一系列。
這完全就是一份不平等條約,裡面乙方的一切事務將由甲方來代理,甲方可以控制乙方的演出以及生活。並且要求乙方無條件聽從甲方的安排。
佣金方面更是離了個大譜。甲方要抽取乙方勞務所得的90%,而乙方僅僅佔10%。
簽約期限更是一簽30年。
這是簽約合同嗎?這妥妥是賣身契好吧!
誰家孩子那麼傻會在上面簽字啊。
林朔皺眉看合同,這份合同真的能讓他們離開嗎?想到之前自已向經紀人提出籤合同時,他完全不反對,反而還露出嘲諷的表情。
這份合同有問題,一定不能籤!
但是要出去就必須要籤合同,而合同又是坑,怎麼做才好呢。
林朔擰眉思索,合同是這家經紀公司所制定的不平等條款,那為什麼合同不能自已制定呢?只要制定了對自已有益的合同,蓋上章不就行了嗎?
林朔開啟了經紀人辦公室的電腦,想自已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可是開啟電腦之後,立刻彈出了一個對話方塊,要他輸入開機密碼。
好吧,他就知道。沒那麼容易。
現在跑下去問經紀人密碼是多少,不太現實。一般人輸入密碼大多都是生日或重要的日期跟重要的人與物。
想到此,林朔試著在裡面輸入“money”,滴滴一聲警示音之後,顯示輸入錯誤。
“你還有九次輸入機會。”
九次,雖然次數還多,但是林朔也不敢再隨便亂輸入了。點了一下密碼提示,上面描述:“經常寫的,我的本命”。
經常寫的?我的本名?寫的字嗎?本名是什麼?
林朔拿起桌子上擺放的檔案,隨意翻動。忽然靈光乍現,經常寫的難道不是簽名嗎,那經紀人的稱呼是龍哥,那他的本名是什麼?
拿起檔案,上面蓋了一個印章,上面刻有三個字,“賈小龍”。應該就是這三個字。
林朔連忙在電腦上輸入“賈小龍”。滴滴又是一聲警示音,顯示輸入錯誤。
不對,難道是用拼音?
林朔又試了一次。滴滴。輸入錯誤。你還有八次輸入機會。
嗯?難道要分大小寫?
林朔再次試了一次。滴滴。輸入錯誤。你還有七次輸入機會。
依舊不對,難道自已猜錯了嗎,簽名不是正確答案,那經紀人經常寫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