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遊野的解釋,大林已經大概明白了整件事的前因後果。
大約四年前或者更早的時候,阿豹不知從哪裡得到了一隻“吞象蛇”口袋;當他發現這隻口袋可以“隔空取物”,不花一分錢就從金店獲得黃金首飾,就開始走上不勞而獲的不歸路。
失蹤的那一天,阿豹因為值班而提前到達辦公室,並且在辦公室裡最後一次使用了口袋;結果,他徹底被口袋吞噬了。
至於阿豹為什麼選擇在辦公室使用口袋,而不是在家裡或者其他隱秘的地方,箇中原因已不得而知。唯一能確定的是,“吞象蛇”口袋就此流落到他人手中。
那一天,晶哥恰恰是第二個抵達辦公室的人;一分多鐘的時間差不夠殺人藏屍,所以警察並不會懷疑他與阿豹失蹤有什麼關聯,卻足夠藏好一隻小小的口袋。誰也不知道他撿到口袋之後為什麼會選擇私自留下,總之,面對來調查的警察時他並沒有交出來。
直到今天,晶哥開始大規模使用口袋的“功能”,搜求自己喜愛的手串。
傍晚時發生在老北門文玩市場的盜竊案或許只是一次試驗,晚上盜取天珠才是真正的目標。緊接著,晶哥就死了。
此刻,大林心裡只剩下一個疑惑:“如果這隻口袋的規則只是要求等價交易,為什麼會殺人,還把人給吞進去?阿豹拿著口袋好幾年才出事,可晶哥拿到褲袋才一個星期。”
“拿了東西不付錢,就等於欠債不還。口袋之所以會吃人,是因為它‘認為’這個人積欠的債務已經多到必須用命來還了。時間長短不重要,透過口袋獲取了多少東西才是關鍵。”
也許是因為找到了口袋,解決了蹊蹺的源頭,遊野此刻心情大好心情大好,因此表現出了充分的耐心,慢條斯理地為大林解釋。
“你想想看,警方整理出來與阿豹有關的失竊案資料,案值超過三百萬;今天晚上,晶哥盜取的那串天珠至少也價值數百萬。看上去只有一個星期,可他在今天晚上拿到手的東西,價值已經不比阿豹幾年的‘收穫’少了。”
大林沉默良久,心裡並不能完全接受遊野的說辭。
“就算是犯罪、盜竊,幾百萬的案子確實不小,可就算案發了被抓起來,也夠不上死刑吧?”
遊野嗤笑一聲,揚了揚手中的口袋說:“這就是個死物、工具,你是準備跟它講法律,還是講人道主義?在它這裡只有一個規則,等價交換。”
“定價的標準是什麼?怎麼計算兩邊的交換是不是等價的?”大林極為不滿,“人命怎麼能用錢來衡量?這可是一條……不對,是兩條人命。”
“從道德層面來說,你說的對,人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是從法律層面卻不是這樣。”
“法律層面怎麼了?”
遊野面帶微笑,反問了一句:“法律層面……你知不知道,法庭判決民事賠償的額度,是有標準的?”
大林臉上一僵,沒有答話。
遊野好似沒看到大林表情的變化,自顧自地繼續說道:“如果人命當真完全不允許以金錢來衡量,那些賠償標準又算什麼呢?”
“這種時候,它又開始講法律了?”大林悶悶嘟囔了一句。
遊野哈哈大笑,捏著“吞象蛇”口袋的袋口在手裡轉圈,說道:“把罪犯抓起來,扔進監獄判幾年有期徒刑;這種做法它‘理解’不了,也和‘等價交換’的原則相沖突。但是賠償標準嘛,規則上既不衝突,內容上它也能‘理解’。”
它還他媽挺智慧的!大林心裡憤憤不平,繼而又是一陣唏噓。
“阿豹什麼情況我不知道,晶哥其實有點可憐。拿到口袋只一個星期的時間,很可能今天才第一次用。或許他根本不知道這隻口袋裡掏出來的手串其實是從店家偷來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