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拳擊臺一頓毒打。

“可推斷,不可為證”這句話就是在大哥檔案袋的其中一個分類的標籤。我曾問過他這是什麼意思,大哥說這個檔案袋裡裝的材料是他透過非正規手段得來的:或是未取得搜查證,或是校驗順序不合規矩。導致證據在程式上不合法。這類材料只能用於佐證自己的推斷,不能呈堂作為證據。總之刑偵過程是和時間賽跑,萬事都走程式,很可能會失去先機。

我開啟大哥發來的材料,果真是周慧旗下的公司的年度財務支出報表,以及沈先生個人的財務支出報表。其中沈先生的財務報表中,用紅線標記了兩個時間點。

其中一個時間點是在周慧前往美國尋找前夫之時,沈先生在一個月內分五次給國外的某個賬戶上轉入了近八十萬美元。在之後長達一年的時間裡,沈先生又陸陸續續給這個賬戶上轉了近三十萬美元。

單是看到這一條資訊,就讓我倒吸了一口涼氣。沈先生給國外賬戶打錢?這不恰巧印證了二叔的猜測嘛?周慧的前夫之所以失蹤,定是受到了沈先生的賄賂。

我再看第二個時間點。這是骨髓供體失去聯絡的時間,也就是周娜娜死去的前一天,這天中午,沈先生從個人賬戶取走了六十萬現金。

我驚呆了,這一點竟然也對上了。難不成沈先生取出這六十萬,是用來賄賂骨髓供體,使其放棄捐獻骨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