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如果我知道以後將會發生什麼事情,我是萬萬不會接受的。
女僱主給了我兩個地址,一個是那個所謂的居住地,另外一個是取得證據之後的證據的郵寄地址。
這個郵寄地址很特別,不是她的家,而是本市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女人就是這樣,一旦自己得不到了,就會想辦法把對方徹底毀掉。可想而知,如果我真得把這個領導的證據寄到紀律檢查委員會去,將會掀起一場多麼大的波瀾。
老人說的話沒錯,寧可得罪小人,不可得罪女人。得罪了女人,自己怎麼死的都不會知道。
送走了女僱主,我又在公司裡停留了半個多小時,之後,我的腦子就清醒了。
清醒後的我為自己這個草率的決定懊悔不已。那可是一個大領導,是我們公司絕對惹不起的大人物。無論我們能否取得他的證據,也無論他是否會因為我們的證據而落馬,一旦被他知道我們曾經窺探過他的隱私,我們都吃不了兜著走。
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把僱主找回來,告訴她我不做了。可是直到現在我才發現,我竟然沒有留下這個僱主的任何資料,我不知道她叫什麼,也沒有她的聯絡方式,根本無法通知她,甚至,我連女僱主的外貌特徵也記不太清楚了。
這是一個重大的失誤,對於我這樣一個資深偵探人員來說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然而事情畢竟發生了,我必須思考應對的策略。
首先我打算對公司隱瞞這件事情。畢竟這是一件不該接手的任務,讓老闆知道了可不好辦。
其次我決定不去執行這個任務。我有的是時間等,只要她來找我,我就把鐲子還給她,讓她另請高明。
那天晚上我睡得很沉,一直到第二天將近十一點的時候才醒來。我是一個喜歡早起的人,睡到中午的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一晚上我都在做噩夢。夢的內容記不清楚了,總之很恐怖,不斷地出現一些血腥的鏡頭,讓我好幾次驚醒。
因此當我的影象出現在陳飛的電腦螢幕上的時候,我的樣子嚇了他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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