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慧去了派出所,但是由於沒有證人在場。

她只好一個人打道回府。

等靜下來,她恍然大悟。

自己去派出所有什麼作用呢?

要去派出所的應該是自己的父母才對?

她調轉車頭,往家的方向趕去。

回到家中,親生父母正在睡覺中。

時間太短了,她不得不叫醒了他們。

“女兒,我們要去哪裡?” 母親劉小花問。

劉世慧只好撒謊說:“媽,我給你們買了房子,現在要去過戶,你們和我一起。”

“房子?我們不需要房子,慧慧,爸爸媽媽虧欠你太多了,怎麼可能還要你的房子,我們不要。”

“女兒,我們不能要。”

“爸,媽,我有錢,現在剛好補償你們,想想30年你們受了多少苦?”

劉世慧堅持自己的想法。

房子要是不盡快轉移到父母的名下,自己死了怎麼辦?

“我們不去,找到你以後,我們就去打工,努力賺錢,到時候我們為你買一棟房子。”

父母二人想法一致。

就是不同意劉世慧的決定。

劉世慧勸不動,只好實行下一個計劃。

“那我可以把名字換掉嗎?和你們一個戶口本?這你們有意見嗎?”

“好,跟你爸的姓,你不是姓劉的,改過來。”劉小花說道。

“就叫汪世慧吧!名字不改,換掉姓就行。” 爸爸汪桂城的建議。

“那我以後就叫汪世慧了,走,咱們去改名字。”

汪世慧拉住親生父母的手,就要去派出所的戶籍處。

剛好順路,可以將劉本事給告了。

真是一舉兩得,想要這些汪世慧心裡就舒坦多了。

“爸,媽,和你們商量一件事。”

“什麼事情?女兒,你儘管說吧!”

“我準備起訴養父母,剛好我們去派出所,就做個案底登記。”

汪世慧把自己的想法告訴父母。

也想聽聽他們的意見。

“我說就算了,畢竟已經找到你了,我們就團圓了,不要再惹事了。”

母親劉小花膽子小,生怕告人家就要出事。

心裡還擔心會不會女兒又要失蹤了。

“我堅決支援,讓這些不法分子落網,還世界一個安寧,還我們一個公平,一個交代,讓騙子逃不出法律的手掌心。”

汪桂城心中滿腔怒火。

這件事怎麼可以這麼了結了?

那是不可能的!

30年了,為了尋找女兒。

害的自己已經家破人亡了。

老兩口長年累月過著流浪在外的生活。

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

受盡了人間磨難。

要是不抓住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就絕不罷休。

汪桂城跑過派出所,公安局,政府…

凡是和拐賣兒童有關的部門,他都有訪問過。

派出所也備案了,公安局也錄了口供。

就是找不到人。

甚至有些派出所的民警都和他稱兄道弟了。

那又怎麼樣?

連個人影都沒有。

汪桂城不怕事,但也不惹事。

為了孩子的聲譽,為了孩子這些年受過的苦,養父母一家對她的剝削。

他要是看見本人,舉起拳頭就是一拳。

不打一場架,就難平心中的憤怒。

這些年,汪桂城見過太多被人販子拐賣,無家可歸的孩子和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