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爬起來,拍了拍身上的灰,這才坐到了談話的椅子上。
“姓名?”
“鄭為民。”
“職務?”
“民政辦主任、殘聯辦公室主任。”
“有好幾個人舉報你嫖過娼,你說一下你什麼時間取得。”
登記完基本資訊之後,負責談話的警察開始釣鄭為民的口供,這個時代又沒有手機支付,這種案件全靠個人交代。
“這可不興說啊,我工資存摺都在媳婦手裡,我拿啥嫖?”
鄭為民早就不是第一次坐在這談話了,跟組織有充足的鬥爭經驗,根本不上對方的套。自從他跟楊洋被誤打誤撞捉姦之後,錢小雨就把他工資存摺給扣了,平時他買包煙,都得哀求半天!
“那人家為啥都說你去過?”
對方一聽他工資在媳婦手裡,頓時就對他的懷疑,消散了大半,畢竟嫖娼可是個高消費,沒錢是萬萬不行的。
“說我去了,你們就信?我乾的是民政,他們不認識書記、鎮長,還能不知道民政辦主任叫啥?我又沒錢,我總不能靠感情去白嫖吧!”
鄭為民咬死了自己沒錢去消費,反正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人家為啥不說別人?”
負責談話的警察決定換個方向,現在他們這個談話思路,被鄭為民引到錢上之後,就在情理上完全堵死了,再順著這個思路下去,也不可能有什麼收穫。
“嘴長在她身上,咱還能管人家說話嗎?你看看門口這麼多人,難道全鎮機關幹部都來過?哪個娘們的生意如此興旺?”
鄭為民算是把狡辯、詭辯修煉成功了,警方想讓他順著自己的思路走,他非得給他們拉東扯西,為的就是讓他們審不下去。
如果是別的事,他還可能實話實說,這賣淫嫖娼可是違法犯罪,別說他沒幹過,就算真幹過他也不能承認啊!
如果是別的罪名,鄭為民還有可能害怕,這賣淫嫖娼的罪名,又不是當場被堵到了床上,怕啥?
自古以來捉賊捉贓、捉姦捉雙,你說他去花店,有什麼具體的證據嗎?你總不能僅憑几個失足婦女的口供,就捉人吧!
當然,這會來的都是正經警察,至少不會因為一面之詞就隨便逮人。
“你既然說你沒去過,你有什麼證據嗎?”
警方發覺鄭為民這傢伙不是什麼善茬,繼續跟他矯情,就純粹是浪費時間。而且他去嫖娼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了,現在都是市場經濟,沒錢人家肯定不會招待他。
只要鄭為民能說出靠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去嫖過娼,這事也就算是過去了,上一個老王就因為從兜裡掏出了六味地黃丸,這才被放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