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北皆明令禁報仇,針對的古代社會遺留下的復仇風俗。所以即便精明如杜三爺也不能完全拿準王揚的脈,因為在他的眼裡,王揚真的可能因為這句話就殺人。

2網路上流傳一種對於士族的誤解,彷佛士族對庶民享有生殺大權,其實並非如此,當時即便是自己的奴僕也不能隨意殺之。比如《南齊書·王敬則傳》:“宋廣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殺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則付山陰獄殺之。”這是高門妾氏殺人,所以以命償命。再舉一個士族本身的例子,吳興沈氏沈文秀做建康令,“坐為尋陽王鞭殺私奴,免官,加杖一百”(《宋書·沈文秀傳》),以官身為王殺人,不償命,但也要受到懲處。北朝也是如此。比如《北齊書·外戚傳》:“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平秦王訴之於文宣,繫於京畿獄。”

其實不僅殺人,就是打人就不能隨便打。比如名士張融就因為打了僮僕五十下被免官(《南齊書·張融傳》:“尋請假奔叔父喪,道中罰幹錢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獄。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為左丞孫緬所奏,免官。”)

可見殺人事一旦被糾,還是會受到懲處。不過那時綱紀廢弛,也不乏殺人脫法之事,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來,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煩。這也是杜三爺認為王揚若真是在這種場合把他手下殺了,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

至於網上流傳士族可隨意殺人,大概是從《世說新語》中勸酒斬美人的故事來的。但一來《世說》主要是蒐集軼事閒說,不可做正史觀之。二來兩晉時乃士族勢力最鼎盛之時,所以田餘慶先生主張“門閥政治”一詞只能用於東晉,南朝皇權崛起,士族已經不能再復晉時榮光。三來貴族擅殺事確有,但或是“無舉則無糾”,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不可引為泛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