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梅扭頭看向螢幕,點了點頭:“是的,就是這個!”
程儒言:“是什麼人讓你偷的?”
“一直是電話聯絡。我不知道是什麼人,我沒見過那個人。”鄭大梅手指寧稚,“那個人的電話號碼我已經給寧律師了!”
程儒言補充新證據。
是關於鄭大梅丈夫收到的一百萬報酬的銀行流水,以及鄭大梅將裝有安全套的白色袋子放到垃圾桶旁邊的監控畫面。
程儒言:“審判長,被害人提交的本案唯一的物證——含有被告人DNA的安全套,其實是保潔鄭大梅從被告人夫妻房中盜取,然後出售給他人!我方申請作廢此物證!”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所謂的用以收買證人制造偽證的一百萬元流水,是案發之後才轉入證人鄭大梅丈夫的銀行卡里,並且為境外洗錢賬戶轉入,無法查明資金轉出方,我方認為,這亦有可能是被告人用來收買證人做偽證而轉入!”
裝有蕭讓DNA的安全套,是本案唯一的物證。
如果這個物證就此作廢,那麼判被告人有罪就更難了。
檢方不會輕易放過這個物證。
程儒言:“證人曾多次將裝有安全套的白色塑膠袋放置於距離小區附近一公里處的垃圾桶旁,時間是案發之前!有監控錄影為證!”
公訴人:“保潔每天丟垃圾,拿東西去垃圾桶旁放著等環衛收走,不是很正常嗎?辯護人如何證明那個白袋子裡裝的就是本案的物證?”
程儒言:“這是基於證人的證言證詞而認定的事實!”
公訴人正要開口,法官敲響法槌:“法庭辯論還沒到,你們在幹什麼?”
公訴人坐正身子,沒再多言。
法官:“辯護人還有沒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
程儒言:“沒有了審判長。”
法官:“公訴人呢?”
公訴人:“沒有了審判長。”
法官:“辯護人和公訴人,是否需要增加新證據或者新證人?”
程儒言:“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鄭志勇出庭作證。”
法官:“同意。”
新證人鄭志勇在證人席入座。
程儒言:“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
證人:“我叫鄭志勇,是鄭大梅的丈夫。”
程儒言:“10月上旬轉入你銀行卡里的一百萬元,是怎麼回事你知道嗎?”
證人點點頭:“我知道。大梅九月份就跟我說過了。”
程儒言:“鄭大梅跟你說什麼?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證人:“九月中秋節那天,我倆打影片,大梅說有人讓她偷老闆夫妻的套子,成功了就給她一百萬。她擔心是騙子。”
程儒言:“然後呢?”
證人:“我跟她說——騙子喊你偷金銀珠寶還差不多,騙子要套子幹啥?肯定是你老闆在外頭有私生子,不認人家,人家上門偷套子去做親子鑑定!”
程儒言:“繼續。”
證人:“我當時一直勸她接這活兒,大梅同意了,但她不怎麼識字,不會用銀行卡,我就把我的銀行卡號發給她,讓她發給那人,把一百萬轉到我卡里。當時我倆商量著拿到一百萬,就在俺們老家最好的地段買套房子。過了國慶沒幾天,那一百萬就轉進來了,我立刻喊大梅辭職回老家,我倆就拿著這錢,全款買了一套精裝修的二手房。”
程儒言拿起手邊一份證據材料:“審判長,這是證人給鄭大梅傳送銀行卡的微信聊天記錄。他在微信裡對鄭大梅說——讓他們轉這號兒。來錢了我跟你說。來錢了咱倆就能到城裡買房了,你得把這事兒幹好了!微信聊天記錄的時間是今年的9月17日晚上九點多,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