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在君天所的會議室。

幾本厚厚的卷宗放在會議長桌中央。

寧稚把證據材料冊挑出來,從證人證言部分的詢問筆錄開始看起。

這個案子,一共有五個證人。

證人一二,均為案發當晚,與邱月月一起進入包廂的陪酒小姐。

證人三,為載邱月月到案發現場的網約車司機。

證人四,為蕭讓的代駕司機。

證人五,為發現邱月月受傷、帶邱月月報案的姑父。

根據程儒言的習慣,寧稚朗讀案卷裡的證言證詞:

“9月30日晚上,主管說8608來了三個客人,問有誰要去陪的?我和詩詩、月月就一起去了。

三個客人裡,有兩個比較年輕的,一個歲數比較大。詩詩和月月喜歡年輕客人,就陪那倆人去了,我陪了歲數比較大的客人。

那桌子和沙發是L型的,月月和年輕客人坐在短沙發一邊,我和詩詩還有客人坐在長沙發這邊。

大概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

唸到這裡,寧稚一度念不下去,暫時中斷。

正看其他案卷的程儒言抬起頭,看她一眼,說:“張旭,你來。”

張旭低聲問寧稚:“你還好嗎?要不我來?”

寧稚吸了吸鼻子,把案卷遞給他。

張旭接著往下念:“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我看見他一直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直躲。

他們一直喝到十點左右,客人走了以後,我發現月月也不在了,我覺得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偷偷出臺去了。從那之後,我就再沒見過她。”

張旭:“證人二的證言證詞。9月30日晚上七點多,我和月月詩詩去8608陪客人……”

證人二的證詞和證人一差不多,她同樣看到蕭讓把手放進邱月月的裙子裡,倆人低聲私語多次。

張旭念得面紅耳赤。

倒不是因為他不曾念過這樣露骨的證詞,而是因為寧稚在場。

這些證言證詞,描述著寧稚的新婚丈夫如何在夜場撫摸陪酒女。

張旭心生不忍,同情寧稚。

程儒言頭沒抬,冷聲提醒:“繼續。”

“證人三——我是網約車司機,9月30日晚上十點左右,系統給我派單,我就去霄雲壹號大門口接客人。客人是個姑娘,看上去很年輕,渾身噴得香噴噴的。她上車後接了個電話,說——有客人約我出臺,我現在打車去將府公園,晚點回去。——不是去開房,就是去公園走走、說說話,我不會跟客人開房的。”

“證人四——9月30日晚上,我幫車牌京A89666的老闆代駕。老闆一上車,就說‘去將府公園’。我說‘這麼晚了您還不回家嗎?’他說,‘少廢話,讓你開哪就開哪。’我於是就把車開到將府公園附近停下。剛停下不久,就有一姑娘上了車,老闆喊我走,我就走了。”

“證人五是邱月月的姑父——9月30晚上快12點了,我睡前上廁所,聽見客廳有人哭,走出去一看,是月月坐在地上哭,我趕緊把她扶起來,她站都站不穩,我才發現她受傷了。手臂、脖子和胸膛全都是傷。我問她是不是被人打了,她不和我說,也不去醫院,直到早上我打電話報了警,才知道她去陪酒,被客人強姦了。”

接下來是被害人陳述,與證人陳述差不多。

她偶然陪了蕭讓,蕭讓摸她,約她出臺聊天,她打車赴約,上了蕭讓的車,蕭讓要求發生性關係,她不同意,被蕭讓暴力侵犯,事後蕭讓逃離現場,她用紙巾包著蕭讓丟在車上的安全套回家,天亮報案。

張旭讀完,看向程儒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