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方申請傳召被害人的前男友出庭作證,也就是被害人室友的現男友。

檢方反對傳召這個證人,認為跟本案無關,但辨方給出被害人前男友在案發當晚進出酒店的影片截圖,法官於是同意。

證人入座證人席。

唐希恩細細打量對方,是一位長得很高大強壯的歐裔,此時正用一種十分憤然的神情看著傅正鄴。

任她怎麼看,都覺得這個人目露兇光。

檢方例行質詢後,辨方質詢證人。

唐希恩起身,走到證人面前,面上笑意盡收,冷聲問:“2023年1月17日晚上9點到凌晨2點,你在哪裡?”

證人:“忘了。”

法官看一眼證人,語氣嚴肅:“證人請回答!”

唐希恩再重複一遍問題。

證人這回說:“在家裡睡覺。”

唐希恩拿起遙控器,在電子螢幕上放出一段影片片段,提醒證人觀看。證人卻不願扭頭去看螢幕,一直瞪著傅正鄴。

唐希恩:“證人,案發當晚九點,進酒店大門的這個人是不是你?”

證人不言。

法官提醒證人回答。

證人:“……我去找Carly拿東西,很快就離開了酒店。”

唐希恩:“幾點離開酒店?”

證人:“……九點半。”

電子螢幕上再次出現一段影片,顯示對方從酒店離開時的正確時間應該為凌晨2點10分。

唐希恩:“請證人告訴大家,在本案被害人受盡折磨的那四個小時裡,你恰好在酒店,到底在做什麼?”

全場譁然。

證人不言。

唐希恩再次強調,擲地有聲:“案發當晚,在本案被害人遭強暴虐打的那四個小時裡,證人就在酒店裡!而昨天的庭審中,已經證實本案被害人根本不可能在案發時間進入被告的房間,也就是所謂的案發現場!到底被害人那四小時與誰見面,身上的傷又是誰毆打的,真正的案發現場又在哪裡?希望重新調查取證後的檢方能給我們一個說法!”

陪審員們低頭記錄。

唐希恩回座,證人被帶出法庭,外頭已經有警察在等著他。

法官敲響法槌,宣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由首席律師負責,唐希恩安靜聽著。

最後,陪審員退庭商議,傅正鄴再次被帶走,唐希恩與首席律師回律所等結果。

所有人都在律所緊張等待著,暗暗祈禱陪審團的結果不要這麼快出來,因為結果越快出來,被判定有罪的可能性越高,反之則不然。

傍晚的時候,法院來了電話,說陪審團已經商議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