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怪談副本的第6天。
昨天,待在體育館辦公室的他,被解決完考場問題,並且返回辦公室的劉老師“請”了出去。
當然,劉老師並沒有動用暴力手段。
僅僅是用冷淡的語氣和不太耐煩的神態,告訴他——他差不多該走了。
秦淵也非常識趣,沒有等劉老師主動驅逐,就先說自己得早點回家,離開了。
他沒有帶走籃球。
雖然這個籃球很熟悉,而且龍脈也已經告訴他,這種熟悉感並非技能帶來的。
但他沒有地方安置這個球。
家裡是不能放的,會很容易被父母發現。
這樣,就會觸發“給自己的小紙條”系列規則的第3條——不能讓父母發現籃球。
如果一定要放,也只能是在毫無任何選擇的時候,做出的最後一道保險,畢竟家裡的規則,第一條就是“家是安全的地方”。
而且,家裡的規則中,並沒有規定籃球不可以出現在家裡。
同時結合自己之前的推斷,可以認為,即便是被父母在家裡發現籃球,也不會觸發致命危機。
對這個推測,秦淵至少有八成的自信。
而選擇不帶走籃球,還有一個原因。
副本和記憶中,出現了兩個不同的劉老師。秦淵覺得,這兩個劉老師,應當都是存在的。
甚至就是同一個人,只是換了個態度。
觸發兩個劉老師切換的,可能是求助、回憶、籃球,這三個要素之一。
所以,把籃球放回網兜,留在劉老師辦公室,後續也可以找機會驗證一個要素,或者排除一個要素。
至於無法實時監控籃球狀態,以至於難以確認什麼時間會產生籃球狀態的變換……
這是應當承擔的風險。
即便帶回家,難道上課和在路上的時候,也隨時帶著籃球?
這個要求實在是難以達成。
截至目前,整個怪談副本的線索,秦淵自信已經挖掘的七七八八。如果有什麼遺漏,大致也就是對當前推論的補充。
怪談副本中的各種線索不是孤立存在的,許多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同樣的,在規則怪談中,一些所謂的限制行為的徵兆,也不是孤立存在。
那只是在多個選擇中,強迫天選者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如果真的需要打籃球,那也是遵從事件的邏輯,到了選擇打球與否的節點。
而真的面對這個節點——秦淵會拒絕來一場籃球對決嗎?
或許李東會。
他只是口頭練習半年——即便後續補充了一些練習時長,看他羸弱的身體和畏縮的精神,又能有多少?
練習時長兩年半的秦淵,絕對不會!
即便要輸,也要堂堂正正,這才是真正的man!
秉持著這種精神,秦淵回到家裡,面對身為正常人形態的“爸爸”,差點直接說“你們為什麼要離婚呢?跟我說說唄。”
所幸,關鍵時刻慫了一手。
還是先驗證第二條通關思路為重。
吃完今天的早飯,秦淵和上門的楊樂一起前往學校。
對秦淵來說,他今天的目標是合理解釋成績的同時,得到同班同學們的“哇哦”。
前者他已經透過每天的家庭作業做了一些鋪墊,並且當著胡老師的面復現了一遍。
至於後者,有李東誠實可信的歷史記錄打底,應當也不難實現。
而楊樂,就相當忐忑了。
“李東你靠譜不啊”
“李東你是怎麼讓我看不見的”
“李東你不會拉我下水吧”
“哎你別是害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