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模作樣看了一會書,門外又傳來了腳步聲。
這次聽起來是媽媽的聲音。
門開了。
門口是一個渾身漆黑的“人”。
面部突出、原本應當是嘴的位置裂開,從其中伸出幾條血紅的觸鬚。
眼睛的位置是兩個漆黑的空洞,雙手的手指也伸長、變形,像鳥類的爪子。
“爸爸”就像是沒有看到這個詭一樣。
彈幕炸了。
“窩草這是什麼!”
“誰說家裡安全的,把這個詭領走”
“跟昨天的那個還不一樣!詭還帶換的嗎”
“不做虧心事,不怕詭敲門……這也沒敲門啊人家自己開啟了”
秦淵也看到了這個詭,但他並不覺得害怕。
昨天媽媽是人形,爸爸是詭;今天既然爸爸是人形,那麼……
如無意外,他已經猜出這個詭的身份了。
這就是昨天的“媽媽”。
果然,今天的詭也詢問了一下他的作業進度,得知他已經寫完作業,正在複習今天功課的時候,也表示滿意。
直到這個詭前往廚房,它全程都沒有跟“爸爸”交流。
就像是昨天的“爸爸”一樣。
秦淵理了一下思路。
目前為止,他已經得到了家裡的規則、學生守則,以及幾張小紙條上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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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規則:
1、家是安全的地方;
2、每天要在父母離家前離開,要在父母回來前回來;
3、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告訴爸爸和媽媽,他們會保護你;
4、不要相信爸爸和媽媽;
5、好孩子要聽大人的話;
6、電視對眼睛不好,不要看電視;
7、要準時寫完作業;
8、小孩子要早睡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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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他都沒有違反過。其中第3條還沒有找到實驗的機會,第4/5條,已經確認在他做了好孩子行為後,父母的話應當可以聽。
之前他猜測“爸爸”可能是詭,但現在看來,這個猜測不太準確。
或許,父母都是詭。只是不一定會呈現出詭的形態。
至於具體的規律,還需要摸索。
30天的怪談,不能僅憑兩天的情況,就武斷地認為狀態是每天切換。
另外可以確定,電視能夠提供一些資訊。所以儘管規則要求不能看電視,也還是要找機會看一下。
看電視,是壞孩子行為。
秦淵推測,壞孩子行為不是不能做,只是不要當著父母的面做。
畢竟小黑子存了兩個半月的錢,買了個挺貴的籃球卻沒有藏在家裡,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打籃球也是壞孩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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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守則:
1、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鍛鍊身體(劃掉),注意衛生;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4、尊敬老師,關心同學,禮貌待人;
5、上學時間: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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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目前已知的規則就是學生守則。
學生守則裡,有一條劃掉的規則,那就是鍛鍊身體。
在之前的怪談裡,這種情況意味著,這條規則處於雙方爭執的範圍。
有的詭或者人,認為它是好規則;有的則認為,它是壞規則。
但不一定就是錯誤的規則。
或許可以利用這條爭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