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把我們公司給告上法庭,現在我們都不敢向客戶推薦這套房子了。”

我聽到這裡反而有了那麼一點興趣:“那你們公司這種房子也收?”

“當時我們不知道啊,當初看房子的時候房子挺不錯的,而且房東說只要五千一個月,他人在國外,全權委託給我們,但需要我們中介公司提前墊付房租。那一個業務員一看這房子轉手租出去就是要價一萬都非常輕鬆,還以為撿到寶了,所以也就沒有猶豫直接就墊付了押金。”

“當時那個業務員就把這房子定價一月一萬,還有很多人前來諮詢,所以很快的就把這套房子給租了出去。不過沒想到的事,當時的租客第二天就來到了公司,堅決說要退房,說那套房子不能住人,是鬼屋鬧鬼。”

“所以你們當時沒有理他吧。”我玩味的對著這個中介員說道。這種事情我能猜到個大概,中介公司只要把房子租出去了,簽了合同怎麼住就是你的事情了,只要不違反合同上的內容,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合同上面會寫鬧鬼的,這種事情說出去也沒有人信。

“我們當時就認為是那個租客無理取鬧,不過為了平息事態,我們各退一步,租客賠了兩千塊錢勞務費,我們把房租丟退給他了。”

這中介公司還算有點良心,肯把租金退還,很多中介公司就跟買定離手一樣,錢都收了想要退就沒這麼容易了。

“當時退了也沒什麼,這棟房子後面還有很多人等著租呢。我們把租房資訊剛釋出出去,第二任租客就上門了,這次談的也非常爽快,當場就交錢簽訂了合同,那位租客第二天就住了進去。”

“結果第二位租客也退房了?”

“是的,第二位租客第三天一大清早就來到了我們這裡,我還記得他披頭散髮的嚇的不輕,一個勁的說有鬼有鬼。”

“一個租客我們也就算了,連續第二任租客也這麼多,我們就開始重視這件事情了。”

“當時我們那個收房的業務員就決定親自去那套房子裡面住上一晚,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問題,因為他租金都墊付了,不然就相當於半年都白做了,沒想到那一晚,他就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