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律?刑律》序曰:"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三法司會審,必核七證、辨五聽,使奸佞無可逃形。" 永熙三年秋,謝淵攜五證以臨三法司,斷指凝血照破十年謊,賬冊顫筆掀開兩面色。當《大吳律》的明鏡懸於法堂,且看這一場正邪對質如何讓匠人白骨開口,令北斗貪紋現形,在刑房磚地上踏出貪腐者的末日軌跡。
一堂懸明鏡,三尺辨忠奸
永熙三年十月初五,巳時初刻。三法司會審堂的青銅獬豸鼎爐飄著艾草香,十二名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堂官分列丹墀兩側,目光齊聚謝淵手中的朱漆證匣。陳大柱等三十名民工跪坐堂下,每人膝前擺著帶血的工食單,磚刀磕地聲中,謝淵掀開證匣銅釦。
"第一證,匠人斷指。" 謝淵託著檀木匣上前,斷指截面的寒梅刺青在陽光中清晰如昨,"元興十七年臘月廿三,李邦彥於丙巳位磚窯強改賬冊,此指為匠人陳大柱右手食指,截面弧度與當年賬冊撕痕嚴絲合縫。" 他轉向大理寺卿,"可著仵作驗看骨創年限。"
"第二證,新舊賬冊。" 謝淵展開兩冊,用銀籤挑出元興十五年舊賬 "十" 字末筆,"左腕風溼者書此筆必顫,新賬工整筆跡乃左手偽作,且墨色含追風膏成分 ——" 他指向李邦彥,"大人每月初七敷藥改賬,右手需持襄王銀魚牌蓋印,故左手顫筆與右手印信並存。"
刑部侍郎拍案:"李邦彥,可有辯解?此乃謝淵挾私報復!" 李邦彥的銀魚牌撞擊囚鏈,"當年其父謝承宗便曾誣陷下官......第三證,筆跡鑑定。" 謝淵截住話頭,呈上翰林院《筆鋒辨偽書》,"掌院學士張四維批註:新賬筆鋒偏側,確為左手書;舊賬力透紙背,乃右手懸臂所書。" 他忽然冷笑,"大人左臂燙傷疤痕,可是元興十七年封窯時,被匠人陳六的血濺所致?"
堂下陳大柱猛然抬頭:"不錯!當時李大人罵道 ' 留個印記好認屍 ',我爹陳六的血就濺在他袖上!"
片尾:
未時初刻,李邦彥的瞳孔突然收縮,手指無意識地摳向囚服暗袋。謝淵早有防備,搶步上前按住他發顫的手腕:"第四證,密蠟布防圖。" 他抖開圖卷,北斗狀標記與銀魚牌缺角重合,"每月初七改賬日,正是襄王私軍轉運弩箭之時,大人袖口的磚窯紅土,與圖中丙巳位磚窯土質一致!"
"第五證,銀魚牌。" 謝淵舉起從暗格搜出的令牌,牌背北斗紋缺角處嵌著的紅土簌簌而落,"此乃襄王私軍 ' 搖光營 ' 信物,與《匠人花名冊》中三百匠人 ' 病故 ' 記錄一一對應 ——"
話音未落,李邦彥突然發出怪笑,七竅湧出黑血。謝淵眼疾手快,從其齒間取出密蠟丸,丸底 "滅口" 二字在陽光下顯形,火漆印缺角正是襄王標記:"早就防著你這手!元興朝以來,凡私軍滅口必用越州鶴頂紅,混著龍涎香吞服。"
大理寺卿湊近驗看,驚道:"確與蕭氏官窯焦屍毒發症狀相同!"李邦彥的視線散亂,忽然盯著謝淵手中的《匠人花名冊》:"你以為... 毀了賬冊... 就能定讞?襄王的弩箭... 早就在地道里..." 話未說完,頭一歪再無聲息,袖中掉出半片竹簡,正是泰昌帝密旨殘頁。
申時初刻,謝淵站在會審堂外,望著陳大柱用磚刀在獬豸鼎爐上刻下 "冤" 字。爐中艾草香混著血腥氣,卻蓋不住賬冊上的墨香 —— 那是匠人用斷指血、松煙墨、追風膏共同寫成的證詞。他忽然想起父親在《刑獄備考》中寫的:"貪腐者的滅口毒丸,終將成為自己的斷喉劍。"
酉時初刻,三法司聯署的加急奏報送往金鑾殿,附頁貼著李邦彥的銀魚牌拓片。謝淵摸著令牌缺角,終於明白:這場三堂會訊斬的不僅是李邦彥,更是二十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