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會典?刑獄志》載:"凡民人訟冤,許以血衣、斷指為證,有司不得推諉。" 永熙三年秋,刑部衙署的獬豸門前,民工捧血書以叩天閽,斷指映日而證貪腐。謝淵持斷指以對賬冊,見撕痕與骨創相契,磚號共墨痕同悲 —— 且看這一闕《訟詞》血證,如何讓寸紙容盡萬姓冤苦,斷指劈開三重迷霧,在金鑾殿前鋪開匠人骨血的泣血長卷。
寸紙能容萬姓冤,血書端的勝金鑾
永熙三年十月初二,巳時初刻。刑部衙署的朱漆大門尚未全開,嘈雜的腳步聲已震得門環叮噹。謝淵剛接過刑房吏員呈遞的《匠人撫卹賬》,便見二十餘民工簇擁著老瓦作陳大柱闖入,眾人手中的工食單在秋風中翻飛,每張單子的 "折耗銀" 處都按滿血指印。
"謝大人!" 陳大柱的鐵骨衫沾滿磚灰,左手袖管空蕩蕩地垂著,"去年臘月廿三,李大人帶著銀魚牌闖進磚窯,說要改賬......" 他猛然撕開衣領,胸口刺著的寒梅紋已被鞭痕割裂,"弟兄們護著舊賬不讓改,他就......" 老人顫抖著從袖中取出布包,半截斷指躺在血帕上,斷面的寒梅紋刺青雖已結痂,仍清晰可辨。
謝淵的指尖在斷指截面輕輕劃過,冰涼的觸感與案頭元興十七年賬冊的破損處相契。他忽然想起《匠人條制》中 "斷指為誓,以骨血銘磚號" 的記載,翻轉斷指,背面用磚灰刻著 "丙巳 - 07"—— 正是前集司獄司老吏提及的失蹤匠人編號。
"福生,取元興十七年臘月賬。" 謝淵的聲音混著衙署外的磚刀撞擊聲,賬冊第廿三頁的撕痕在陽光下顯形,斷指截面的弧度竟與紙頁破損處嚴絲合縫。他抬頭望向陳大柱,老人殘存的右手虎口處,三道鞭痕與賬冊中 "臘月十七日磚窯衝突" 的記載完全吻合。
衙署外突然傳來哭喊:"李大人把俺們的工食單都燒了!" 謝淵望向窗外,民工們舉著未及燒燬的缺角磚模,模底 "冤" 字用鮮血寫成,在秋陽下宛如跳動的心臟。他忽然想起父親舊稿中 "匠人以骨為筆,以血為墨" 的批註,這些殘缺的磚模,何嘗不是匠人用斷指刻就的控訴書?
片尾:
酉時初刻,李邦彥的後堂飄起焦糊味,雕花炭盆中,元興二十年磚料賬的殘頁在火苗中捲曲。"丙巳位磚窯" 的字跡剛顯形,便被夜風捲向窗外,落在謝淵早命福生埋下的密信上 —— 信中 "改賬用左手" 五字用追風膏浸過,在火光下泛著青斑。
"大人,賬冊燒了!" 心腹的聲音帶著慌亂。李邦彥盯著跳躍的火舌,忽然注意到殘頁飄落的軌跡,恰在地上拼出 "初七" 二字 —— 那是他每月用左手改賬的日子。更令他心驚的是,密信邊緣的火漆印缺了搖光星,正是襄王私軍的標記。
戌時初刻,謝淵在值房驗看陳大柱的斷指,發現指甲縫裡嵌著半粒松煙墨。"這是太府寺專用墨," 他對著燭光細看,墨粒中竟混著追風膏的薄荷腦結晶,"臘月廿三不是改賬日,李邦彥為何要用左手?"
福生忽然捧著《襄王歷譜》闖入:"大人,元興十七年臘月廿三,襄王別苑有密使到訪!" 謝淵望著歷譜上的硃砂標記,忽然冷笑 —— 李邦彥的斷指暴行,表面是改賬,實則是為掩蓋襄王私軍的弩箭轉運。
亥時初刻,刑部地牢的燭影裡,陳大柱的斷指被鄭重封存進檀木匣,匣蓋上的寒梅紋與斷指刺青相映成輝。謝淵摸著匣身,忽然想起泰昌帝《匠人誥》中的話:"匠人之手,可築宮牆,可刻冤狀,斷指之處,必是貪腐現形之地。" 此刻匣中斷指,終將在明日的三法司會審中,成為撕開貪腐黑幕的關鍵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