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佑帝蕭桓準內閣議邊事流程及戰時排程詔
德佑二十九年九月十五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破題
邊事流程今既定,攻守節度有章程;諸臣恪守無逾越,早靖烽煙安帝京。
承題
朕覽內閣首輔張輔等所奏《邊事應對十策折》,核北境南陲急報,審左都御史謝淵所勘 “二寇疑似勾結” 之證,知邊事重若泰山,非無序可辦。昨文華殿集議,眾臣協心,籌策已備,朕深嘉之。茲準其所議,特降聖旨,明邊事流程、啟戰時排程、定軍規十條,使南北將士知所遵循,無敢懈怠。
起講
朕聞 “軍旅之事,貴有紀律;邊庭之防,重在章程”。自八月邊塵起,北元南越異動頻仍,諸臣急報紛至,然排程需循其序,攻守需審其勢。若先戰而後知敵情,則易陷盲目;若排程而無章程,則難收實效。故朕定邊事流程為 “先核虛實,再定攻守,後行排程”,蓋因敵情不明則策難準,章程不定則事難成,此乃禦寇之要,諸臣當深記。
入手
內閣所擬十策,其要在 “守北固南,備而待戰”,朕已全準。今據其策,明邊事核心流程:第一步,兵部會同邊鎮核敵情 —— 九月二十前,需查實北元騎兵實數、南越屯兵真況,繪圖附報;第二步,內閣會同五軍都督府定攻守 —— 九月二十五前,據核實戰報,定北疆是否出戰、南疆是否增兵之策;第三步,兵部啟動戰時排程 —— 策定後三日內,糧草、兵力、器械需按預案到位。此三步驟,環環相扣,不得顛倒逾越。
起股
其一,命兵部即刻啟動 “邊軍戰時排程預案”。預案細則三:
排程權分級 —— 邊鎮總兵掌 “守禦排程”,可自主增派巡邏、加固城防;總督掌 “區域排程”,可跨衛所調兵五千以內;京師掌 “全域性排程”,調京營、跨省調兵需奏請朕準。
補給線定責 —— 北疆補給線由宣府至大同,設驛站二十,每驛增兵五十護糧;南疆補給線由梧州至龍州,設驛站十五,每驛增船十艘運械,皆由戶部郎中監守,每日報平安。
軍情傳遞制 —— 設 “邊情急遞鋪”,北境自大同至京師、南境自憑祥至京師,每百里一鋪,鋪兵十名,晝夜接力,急報需一日夜抵京,遲者斬。
中股
其二,欽點老將分赴南北巡查。
命原鎮北將軍、致仕老將馬成(年六十有五,曾守大同十載),持朕親賜令牌,巡查北疆大同、宣府、延綏三鎮。職在核敵情虛實 —— 親至長城外十里察北元營壘;查軍紀優劣 —— 驗將士甲冑、火器保養;督流程落實 —— 查核敵情、定策、排程三步驟是否按期推進,十月初一前回報御前。
命原平南將軍、貶斥老將陳武(年六十,曾鎮廣西八載),持朕親賜令牌,巡查南疆憑祥、龍州、騰衝三關。職在核南越屯兵真況 —— 抵諒山界河觀敵壘;查土司協防實情 —— 驗龍州、孟定土司兵戰備;督補給到崗 —— 查糧草、火器是否按預案入庫,十月初五前回報御前。
二老將皆許 “便宜行事”,遇違流程、誤軍情者,可先拿後奏。
後股
其三,附《戰時軍規》十條,頒示南北邊軍:
臨陣退縮者,斬;
虛報軍情者,斬;
剋扣糧草者,斬;
私放敵諜者,斬;
擅離汛地者,杖一百,謫戍邊;
棄城而逃者,族誅;
奮勇先登者,賞銀五十兩,升一級;
擒斬敵將者,賞銀二百兩,升三級,蔭一子;
護糧有功者,賞銀三十兩,記功一次;
安撫土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