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會典?刑部驗傷》載:"諸司官員若涉筆跡偽作,許令當面書押,觀其腕力向背、墨痕濃淡,輔以醫案藥籍,真偽立辨。" 永熙三年秋,謝淵攜風溼之證以臨朝堂,千錘百煉終成霜刃;涉案官員試書于丹墀,烈火焚身難掩貪痕。當於謙的《石灰吟》唱響法堂,且看這一場霜刃淬鍊如何讓左手顫筆成為定罪鐵證,使貪腐群醜現形於天威之下,在墨痕與血印間,鍛就斬盡奸佞的律法之刃。

臣心一片磁針石,不指南方不肯休

永熙三年十月初九,巳時初刻。金鑾殿的青銅香爐飄著龍腦香,謝淵的身影映在 "明鏡高懸" 匾額上,手中玉盤盛著追風膏與狼毫筆,在晨光中泛著冷光。他轉身面向階下李邦彥黨羽,袖口寒梅紋暗合泰昌帝遺澤:"諸位大人既稱李邦彥左手改賬乃誣陷,不妨依《刑部驗傷法》,當眾一試。"

大理寺卿呈上空白牒紙,謝淵取過狼毫,以風溼藥塗左腕,運力寫下 "十" 字,末筆果然歪斜顫抖:"元興十五年冬,李邦彥左腕受創後,每逢初七必敷此藥。" 他指向牒紙,"藥力侵筋,故筆鋒偏側,墨色浮於紙面 —— 與新賬冊改筆處如出一轍。"

刑部尚書蕭睦之接過狼毫,目光掃過涉案的太府寺右丞王崇年:"王大人,勞煩一試。"王崇年的手在袖中緊握成拳,勉強提筆,寫出的 "十" 字末筆抖如篩糠,與賬冊篡改處的筆鋒完全一致。殿內譁然,謝淵趁機展開《太醫院進藥簿》:"自元興十七年起,諸位每月初七領用追風膏的記錄,恰與賬冊改筆日、弩箭鑄造日重合。"

"好個左手寫賬!" 永熙帝的冕旒在龍案前晃動,"表面是體恤匠人折耗,實則是私軍點卯;口稱風溼發作,實則是暗通藩王!" 他指向王崇年,"你右手蓋的銀魚印,可是襄王別苑的密令?"

謝淵趁熱打鐵,捧出《搖光營花名冊》:"玄夜衛昨夜查封太府寺,在王崇年密室搜得此物。" 花名冊每一頁都注著 "左手改賬日",名字旁的北斗紋標記與弩箭編號一一對應,"每個名字背後,都是匠人骨血鑄的弩箭!"

王崇年忽然發出怪笑:"謝淵,你以為有了筆跡就能定讞?襄王的弩箭......就藏在蕭氏官窯地道!" 謝淵截住話頭,呈上地道弩箭拓片,"每支箭桿的 ' 丙巳 - xx' 編號,正是匠人入窯順序。他們左手改的不是賬,是三百二十條人命的生死簿!"

殿外忽有秋風穿堂,將匠人陳大柱等人的磚刀撞擊聲送入殿內。謝淵望向階下,發現所有涉案官員的左手虎口處,都有與李邦彥相同的燙傷疤痕 —— 那是當年封窯時濺上的匠人血。

片尾:

未時初刻,玄夜衛的靴聲震動丹墀,首領捧來太府寺封存的《兵器轉運單》:"啟稟陛下,轉運單尾綴 ' 七' 字,與賬冊分贓、鹽引數目完全吻合!" 永熙帝拍案而起,冕旒撞擊玉磬的清響驚飛樑上棲鳥。

"按《吳律?謀逆篇》," 永熙帝的手指劃過花名冊上的北斗紋,"左手書賬通敵,右手接令鑄兵,雙腳踐踏民命 —— 此等惡賊,罪當夷三族!" 他望向謝淵,"謝卿可還有證?"

"有!" 謝淵展開泰昌帝密旨殘頁,"二十年前,先帝便在磚模刻下警示,匠人陳六的斷指、陳大柱的血書,皆為證物。" 他指向王崇年,"你袖口的磚窯紅土,與地道弩箭嵌著的土質一致,還想抵賴?"

王崇年面如死灰,忽然癱倒在地,袖中掉出半片竹簡,正是襄王密約的殘頁。謝淵撿起竹簡,見 "清君側" 三字旁畫著完整的北斗陣,陣眼處標著丙巳位磚窯 —— 那是二十年前便埋下的謀逆鐵證。

申時初刻,謝淵步出朝堂,匠人陳大柱迎上來,手中磚模刻著新字:"霜刃成,冤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