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會典?刑律》載:"凡斷獄必陳五證,銀錢驗其鑄造,文書辨其真偽,輿圖校其方位,人證核其傷痕,密語察其暗記,五者俱全方可定讞。" 永熙三年孟冬,三法司陳十萬雪花銀于丹墀,鋪三尺漕運條陳為陣眼,墨寫謊說在血證前無所遁形。當陳然 "墨淚血書" 之論照進刑房,且看這一闕成碑如何讓銀錠缺角化作匠人骨殖,使條陳批註顯為謀逆鐵證,在墨痕與血印交織處,築起永鎮貪腐的無字豐碑。
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
永熙三年十月十三,申時初刻。三法司會審堂的青銅鼎爐燃著艾草與松煙,謝淵的皂靴踏過青磚,衣襬拂過地上用銀錠、密信、條陳擺成的北斗陣 —— 陣眼處的《漕運改良條陳》泛著微光,泰昌帝的硃砂批紅與匠人血指印在鼎爐青煙中若隱若現。
"第一證,雪花銀十萬兩。" 謝淵托起鎏金托盤,銀錠底部的北斗紋缺角在陽光中投下陰影,"每缺一角,對應三十名匠人封窯;每道鏨痕,皆是斷指刻就的血書。" 他望向大理寺卿,"可著戶部驗銀司比對元興十七年爐號,與《匠人花名冊》' 病故 ' 記錄完全吻合。" 銀錠表面的斑駁銅鏽下,隱約可見暗紅斑點,那是匠人血與銅汁合鑄的罪證。
刑部尚書蕭睦之展開《襄王密約》殘頁,火漆印缺角處的磚窯紅土簌簌而落:"第二證,越商密信十七封,信末北斗紋與銀錠刻紋、磚模暗紋形成三重密語,' 寒梅將折 ' 四字的起筆處,暗藏襄王私軍的調令暗記。" 每封信箋的邊角都有細微焦痕,顯是經火未毀的漏網之魚,墨字間滲出的魚油,正是北疆私軍的密寫藥劑。
"第三證,漕運改良條陳。" 謝淵的手指劃過李邦彥 "必殺之" 批註,墨色青斑在醋汁中顯形,"左手顫筆處浸著追風膏,與太府寺弩箭毒劑成分相同 —— 不是改賬,是私軍點卯的計數符號。" 條陳紙背的纖維間,隱約可見指甲劃刻的細痕,那是謝承宗被囚時試圖傳遞的最後線索。
大理寺卿忽然顫聲接話:"第四證,匠人花名冊!" 他展開泛黃的絹冊,三百二十個 "病故" 名字旁,不知何時被刻上弩箭編號,"丙巳位磚窯的每個編號,都對應著兵器箱裡的弩機刻痕,所謂 ' 病故 ',是被磚窯烈火封喉的慘狀!" 名冊邊緣的焦洞,恰與磚窯地道的通風口位置一一對應,揭露了焚屍滅跡的罪惡佈局。
酉時初刻,陽光斜照條陳末頁,謝淵忽然發現頁尾毛邊紙的纖維異常 —— 用指甲颳去表層墨色,"丙巳位磚窯的磚,每塊重七斤,恰合弩機零件數目" 的劃痕顯形,筆畫間嵌著磚窯紅土,正是父親謝承宗的指甲痕跡。
"第五證,磚窯密語!" 謝淵舉起新拓的磚模,模底 "冤" 字的筆畫走勢暗藏弩機零件圖,"每塊磚重七斤,是父親當年測算的私軍弩機鑄造成本,尾數 ' 七' 字,既是分贓暗號,也是匠人白骨的計量!" 磚模內側的凹陷處,清晰可見指節壓痕,那是匠人被砍斷手指前,用殘指刻下的最後控訴。
三法司堂官盡皆色變,都察院左都御史拍案:"《吳律?謀逆篇》載,私鑄兵器者夷三族,如今人證物證俱在......"
"且看這最後一證!" 謝淵抖開《謝承宗獄中手札》,"漕運改法則磚窯自毀" 八字與條陳末頁的指甲劃痕遙相呼應,"二十年前,父親便將磚窯鑄箭的糧道密碼,刻進了條陳紙背的寒梅紋!" 手札內頁的墨團,經水浸泡後顯形為磚窯地道圖,每處拐點都標著匠人編號,那是用鮮血點染的求生之路。
片尾:
戌時初刻,謝淵步出會審堂,匠人陳大柱正在磚牆上鑿刻碑銘。鼎爐的青煙飄向天際,將銀錠北斗陣的影子投在照壁,恰如匠人骨血凝成的律法圖騰。他忽然想起陳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