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利汗國,華麗的建築藝術特別引人注目,如星期五清真寺、祈禱堂、伊斯蘭學校、寺院和旅店以及醫院、慈善機構和許多用於宗教和福利事業的建築物都是令人驚歎的"(烏馬裡《眼歷諸國記》)。

伊利汗國的軍事制度,仍沿用蒙古的萬戶、千戶、百戶、什戶制。

軍隊的最高統帥權由四人共同掌握,但這四名成員須由兀馬剌·兀魯思中地位最高的人種,即伯列兒伯人組成。

只有兀馬剌·兀魯思才能制定軍規,頒佈軍令。

蒙古人組成的軍隊是合贊汗統治伊利汗國的支柱,但長期以來,駐守在各州的軍隊得不到汗庭撥給的數額。

為能保障軍需供應,對軍隊實行了采邑制。

采邑制是從各地區登記冊和稅冊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及荒地中,撥出一部分靠近軍隊適合軍隊耕種的部分,按照千人一伍分地發出去,軍隊對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權。

政府規定:

1、采邑中的農民依舊從事農耕,按《稅冊》規定的稅額交給軍隊;軍卒亦從事耕作,有屬於中央的土地及采邑範圍內的荒地、牧場內的土地,其餘荒地由俘虜、奴隸耕種,如荒地已有人開懇耕種,可將收穫物的十分之一交給主人,改由俘虜或僕人耕種。

2、實行采邑制之前,逃走達30年,而且未登記入冊的農民須立即返回故土,任何一個采邑州不準收留其他州的農民,農民不準轉遷到其他村落。

軍隊只能獲得稅收,無權攤派任何勞役。

3、軍隊不得隨意侵佔鄰近村莊的土地,不能斷水源和限制農民放牧。

4、享受采邑的軍卒,每年需向國庫交納50曼的穀物。

5、獲得采邑地的軍卒要按其名登記入冊,如使土地荒蕪須受到懲處,隨意出賣或轉讓則處死刑。

6、享受采邑的軍卒,平時勞動生產,戰時出征打仗。

按照貫例,伊利汗國的最高法官應由伊兒汗的後裔擔任,再由他任命各級司法官員,但在伊拉克例外,因為報達有自己的最高法官,可有權任命各級司法官員。

為維護蒙古統治者的權勢,合贊汗把伊斯蘭教定為國教,任命伊斯蘭教徒拉希德為首相。

13世紀末羅姆蘇丹國分裂成12個獨立的貝伊國。

1308年蒙古人處死末代蘇丹,羅姆蘇丹國遂亡。

羅姆蘇丹國信奉伊斯蘭教,是中東的宗教文化中心。

羅姆蘇丹國也是拜占庭文明與突厥人草原傳統及西亞伊斯蘭文明交流融匯的重要平臺,小亞細亞逐漸突厥化。

塞爾柱王朝旁支在小亞細亞建立的封建國家。

因東方人稱拜占庭帝國統治下的小亞細亞為羅姆(意為羅馬的),故名。

首都科尼亞。

1071年,塞爾柱王阿爾普·阿爾斯蘭(1063~1072在位)在曼齊克特戰役中擊潰拜占庭軍,塞爾柱人大批湧入小亞細亞。

塞爾柱王馬立克沙(1072~1092在位)令蘇萊曼沙(1077~1086在位)率領塞爾柱人,先後佔領尼西亞(今伊茲尼克)、伊茲密爾等地。

蘇萊曼沙於1077年建立了安納托利亞的賽爾柱國家,定都尼西亞(1116年遷都科尼亞),即羅姆蘇丹國。

在1153年以前羅姆蘇丹國一直依附於大塞爾柱帝國,處於半獨立狀態。

十二世紀末及十三世紀初,魯姆蘇丹國興盛,佔領了拜占庭帝國在地中海及黑海的重要港口。

在安那託利亞,塞爾柱人透過建立商隊旅館鼓勵通商,便利了貨物由波斯及中亞運往港口,還與熱那亞人建立了穩健的貿易關係。

財富的累積使魯姆蘇丹國得以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