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撞死人無責?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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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重要的是,《馬恩全境道路交通規則》第3條明確規定了,當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應該向交通協查中心報告,並就地等待交通協查員的到來。
乍一看這條法規沒什麼,但是老傑為了給林想講明白,特意舉了個例子。
“假如你今天開車去約會,然後路上撞到了一個闖紅燈的行人,你只需要在車內撥打交通協查電話,跟他說明交通事故情況,然後在車內等待交通協查員到來。
一般3分鐘左右,交通協查員就會乘坐空汽到現場,到了之後,他會直接根據現場情況直接定責,當你屬於無責方時,交通協查員會呼叫空汽,直接將你送到你購車店,或者你所購買的保險理賠中心。
你到了購車店後,他們會給你一輛新的代步車,你就可以立馬駕駛這輛新車,繼續你的約會,這一過程大概就是半個小時。
如果你是輕責方也不用在原地等待,你可以直接離開,交通協查員在案件結束後會通知你去做處罰。
而你那輛發生事故的車輛,交通協查員會直接跟你的保險聯絡,讓他們來負責維修,等維修完成他們會打你的電話,讓你去提車,你只需要把那輛代步車跟自己的車換一下就可以,不會耽誤你任何時間。
至於你撞到的人,交通協查員會直接將傷者送往救護中心,然後查詢傷者公民ID,聯絡其社會關係,告知這一事件,但是交通協查員全程不會告知其親屬有關於你的任何資訊,就連是什麼車,車牌號是多少也不會告知。
這就意味著沒人知道你在來約會的路上撞到了行人,也意味著因為你無責,所以你不需要承擔任何道德,法律,經濟上的負擔。
這裡的說的經濟不是保險,而是交通協查員會在案件封檔時,會將其提交給經濟管理中心,由經濟管理中心直接扣除這個行人的資產賠付給保險公司,哪怕他被撞死了,經濟管理中心也會優先將其遺產賠付給你,剩下的再按繼承關係或者遺囑分配給他的親屬。”
林想聽到這裡,才終於理解了昨天亮叔說的,聖使確實是在鼓勵司機殺人。
“那在馬恩做司機也太舒服了吧?”林想有些感嘆。
“不是做司機舒服,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舒服。”
老傑不慌不忙的糾正林想的問題,然後繼續往下講。
“當你理解了馬恩的交通法之後,再跟你講718事件你就能理解了。”
由於這新的交通法頒佈後,一時間造成了大量交通事故,並且傷亡率也直線飆升,很多馬恩公民對這項法規怨氣越來越大了,直到7月16號,3名玩傳統滑板的少年,不知道什麼原因竟然闖入了2級公路,根據法規,滑板不屬於交通工具,而是屬於玩具,是不能進入2級公路的。
但是他們進入了,並且也沒有及時離開,所以三個人無一例外都被撞死了。
本來這件事在交通新規實施的十幾天裡並不算什麼新鮮事,畢竟那時候一天死好幾千個人呢,但問題是,有一個撞死人的司機在“吶喊”上發了一條影片。
這條影片是司機在車裡駕駛的時候,發現了路上的三名滑板少年,然後特別興奮,把那三個少年當成了保齡球,一腳電門下去,直接將三個少年撞飛了,看到這三個少年被撞飛後,他笑的更加興奮,還對鏡頭炫耀自己完成了一球全倒“思瑞柯”。
這條影片被大量網民下載並自發的轉發,形成了恐怖的輿論風暴,很多人透過各種路徑渠道,比如“聖堂塔資訊中心”,“治安違糾中心”等等,一致要求聖使對這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
但是聖使根本沒有理會這些人,而是直接宣佈這次交通事故,三名少年由於駕駛不符合道路准入門檻的車輛進入2級道路,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並且由於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