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都沒有。

堂姐與她交往甚密,也是沒有察覺到她有另嫁他人的打算。

“那她這也沒出孝期啊!搞什麼?”

許一一吞嚥了一下口水,本朝官員在父母去世後,需遵循丁憂制度,暫時離開官場,回家守孝三年。

林恪的未婚妻身為女官,雙親同時離世,按律可以只守三年。

但林恪未婚妻為表達對父母的敬愛,可是主動提出六年的。

現在也沒到了,就成親了。

多打臉啊!

還不是跟林恪,白瞎了他等這幾年。

“你倒是挺急?”

除了許家那幾個小孩兒,許一一倒還是難得有這麼明顯的反應。

“本來她也就只用守三年,到六年之期,也不過剩下四個多月,也差不多了。”

林恪對此沒什麼想法。

他鬱悶的是,前段時間人家還寫信送東西給他了。

怎麼就那麼快能嫁與他人呢。

“你說她到底有沒有心啊?我就不明白,我長得也不差,家世更是數一數二的,她不要我反倒是嫁了個窮書生。”

林恪看了一眼船上其他人,在說這段話之前還特地將音量給降低了下來。

就怕讓別人給聽見了。

他倒是不怕人笑話,就擔心她名譽受損。

許一一併不懂他倆之間的事情。

“你要是想不明白,就寫信問她唄,也問個清楚,免得老惦記著。”

……

“她的信上沒說,但我母親的來信卻說了,她招了贅婿,她父母離世之後,剩下個老祖母,帶著阿弟阿妹了。”

為此林恪還特地給她家送了一隊護衛。

離開長安來這裡時,就已經特地叮囑了家裡人對他們要多多關照。

往後的家書裡,也不免寫上讓家裡幫忙照顧她家裡的字句。

但是很可惜,人家好像想要的不是這樣。

“罷了罷了,既如此我也能理解,她是家中長女,若是孝期一到嫁給我,肯定是要離開家裡來到這裡的,家裡就剩下老人小孩兒的自然容易遭欺負,山高水遠她放心不下也正常。”

林恪是能想明白的,但總歸還是鬱悶了一會兒。

“那杖責?”

別說八十,就是二十都不一定能受得住。

“我已寫信告知家中,讓母親將當初定親的信物退回,對外宣稱兩家早就已經取消了親事。”

且不說她的做法,兩人自小是一塊兒長大的。

就算成不了夫妻,也還是朋友。

他自然是不願意看到她受苦的。

只是他這樣的做法,惹得母親有些不滿。

估計用不了多久,就開始催他的親事了。

“還想著明年春,叫你來吃我的喜酒呢,看來還得等了。”

林恪笑著說道。

“你要是心中有意的話,甚至都不用明年春。”

船停靠在海岸上,許一一從碼頭爬上去。

折騰一回,反倒還餓了。

在小攤子裡面要了只蝦餅,慢慢悠悠的回客棧去了。

林恪放下心事,忙著處理那些個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