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死死盯著窗外西方男子的一舉一動,隨時準備推門而出。

後者倒是沒有勃然大怒,實際從始至終他都沒有過任何情緒波動,還是那副撲克臉模樣,只是稍稍低了低頭,平靜雙眸對上看似無知無畏的唐朝,大約對視了有十來秒鐘的樣子,移開視線,收槍插入腰側,轉身走出巷口,跨過周旺財屍體,走了……

呵,原諒我至今還是不明白你這神經病到底在想些什麼,但這並不妨礙我欣賞你作為一個殺手的個性……在鍾婉清看不到的角度,唐朝看著那漸漸遠去的背影,嘴角稍微揚了揚。

是的,這人他認識,北美同行,沒有外號,就叫哈特森,是個……嗯,前世死在他手裡的神經質殺手。

如此倒不是說對方有精神病,精神問題或許有一點,孤僻不善交流什麼的,這也是殺手的通病,但他並不是常人理解的那種瘋子,實則他成熟、冷靜,剋制,做事極具條理,就是太有原則!

而他所堅持的原則就是……堅持原則!

簡單點來說,就剛才這種情況,他想要資料,如果唐朝兩人給了,那他在得到資料後,會毫不猶豫的拔槍殺人。相反,唐朝在申明這是商業機密、行業規則的前提下,堅持不給,無論他如何脅迫威脅,就是不給,那他會尊重你的原則,哪怕因此會暴露他身份資訊乃至殺人的情況,他還是會選擇放過你……

當然,這原則僅針對於圈外人。

殺手是畸形的產物,有什麼樣瘋狂性格都不會令人覺得意外,但如哈特森這樣特立獨行、且終生堅守的委實少見,這也是過去這麼多年,殺人如麻的情況下,唐朝仍清晰記得手底下有這麼位獨特亡魂的原因。

有所堅持的人理應得到欣賞,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