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天授二年,正月十六!

雖然進入天授二年已經有半個月的時間了。

但是從正月十六開始,這才算是天授二年真正的起步!

帝都長安,刑部衙門。

今日一大早,刑部衙門外面便跪滿了浩浩蕩蕩的百姓!

只粗略這麼一數,怕不是有上千人之多,上千百姓全部都跪在刑部衙門,這絕對可以說得上是一件大事兒了!

刑部衙門內,有官員急匆匆跑出來,看著跪滿一地的百姓,頓時間額頭不由冒出冷汗來。

刑部是掌握刑律訴訟之地,門前跪著這麼多百姓,這要是被陛下得知,恐怕刑部衙門上下一體官員全都沒有好果子吃!

“爾等刁民究竟想幹什麼?難不成想要圍攻刑部衙門不成,還不速速退去!”

說話的是一個刑部員外郎,五品官職雖,然說不上低,但是在刑部衙門別說是一把手二把手,恐怕就連六七把手都排不到號!

“大人,我等都是前來喊冤的,我等有天大的冤枉,要大人為我等做主啊!”

這位刑部員外郎不說還好,這麼一說,跪在刑部衙門前的這些百姓,頓時間一個個哭天喊地起來,彷彿一個個都有殺父奪妻之仇在身一般!

“爾等這些刁民當真是毫不懂事,爾等有何冤屈,自可告知爾等父母官,由父母官為爾等做主,如今我大唐治下,國泰民安,律法嚴謹,你等私自聚集,跪在刑部衙門面前,這成何體統,還不快速速散去!”

這刑部員外郎,一聽都是前來喊冤的,頓時間放下心來,刑部衙門本來就是處理這些事情的,只要這些人不是聚集起來準備圍攻刑部衙門,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不過按大唐律法,各地百姓如有刑獄訴訟或種種冤屈,只能先報備各地父母官,由父母官進行審理,整理卷宗之後在逐級上報。

如有人命關天的大案,需要交刑部複核,皇帝聖批之後,才能夠決定犯人生死!

但是百姓們想打官司,也不是隨便就能打的,在正常情況之下,就只能夠向當地父母官報備,不能夠越級告狀,而且也不能夠以民身告官身,這是大唐律法當中尤為重要的兩點!

不能夠越級告狀,原因自然很簡單,如果都能夠越級告狀的話,那麼恐怕就沒人願意在父母官那裡打官司,全都跑到上層衙門這裡來了,如此一來,上級衙門哪裡負荷得了這麼大的工作!

而至於不能夠以民告官,則純粹就是對於特權階級的一種保護。

畢竟隋唐時期科舉制雖然成型,但是還不足以達到讓寒門徹底飛黃騰達起來的地步。

尤其是門閥氏族的力量在隋唐時期依舊還很是頑強,而這種不能夠以民告官的制度,就是這種情況的體現!

當然說是這麼說,但總有例外,畢竟即便是再聖明的君主,也不敢保證治下各地父母官,全都是清正廉潔之臣,誰也不敢保證自己治下會不會出現那些貪贓枉法之輩,欺壓百姓之徒!

而遇到這種人,如果不能夠以民告官,不能夠越級上訴的話,那老百姓豈不是被欺壓的死死的。

所以特殊情況之下,這兩種規矩可以打破,但是以民告官,越級上訴者,先不管你究竟有沒有冤屈,必須要先來四十殺威棒。

這四十殺威棒打下去,輕則皮開肉綻,重則一命嗚呼,所以以民告官越級上訴者,基本上很少見!

而此刻刑部衙門面前跪的這上千人,幾乎可以說全部都是越級上訴的。

因為除非是皇帝親自指派案子,否則沒有任何案子是直達刑部,由刑部直接辦理的。

當然如果刑部衙門要強行接管各地衙門的案子,這是以上包下原則,沒有任何問題!

當然一般情況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