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王景後,羅凡靠在椅子上,不由的想起了他從那家音樂公司跳槽的原因。

前世大概是2013年底,zf就開始出手干涉音樂行業了。

到了2014年,各種相關的法律出臺,音樂行業從一開始的混亂,變的井然有序起來。

然而對於一些巨頭來說,正規化的音樂行業卻是直接變成了可以迅速套現的印鈔機器。

只要你有資金,有影響力,就能控制流量,進而控制娛樂圈,因為娛樂圈,說白了就是一種流量的集合體。

然後藉助娛樂圈的流量去捧紅某個人,這個人的正版作品就是最好的流量變現手段。

例如某明星的一首單曲,售價三元,在不到十小時內銷量突破1333萬張,空降企鵝音樂年度暢銷榜榜首。

三天時間該曲銷售額超過9500萬元,四天破億。

這就是控制了流量效果。

當時企鵝敏銳的察覺到版權正規化的風頭,轉換了經營風格,開始進行投資扶持計劃,在音樂版權法律出臺後,迅速購買各方版權,壟斷了80%的音樂,成為了最大獲益者。

而其他音樂公司,則是晚了一步。

阿里本身對蝦米音樂就不夠重視,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是個標準的外行,所以直接就被放棄。

至於百度,14年前就已經早掉隊了,不在討論範圍之類。

其他的一些音樂公司,也只有網易雲抓住了機會,做了正版的網路音樂,同時收攏了部分音樂版權,得以站穩了腳跟。

不過話說回來,羅凡覺得音樂其實沒有那麼賺錢。

因為音樂的本質是用來聽的東西,而廣告是用來看的。

前世羅凡看的一些網劇總會在播出到一半的時候插個演員拍的小廣告。

因為電視劇是影片,而且是劇中演員拍攝的,大部分使用者也就選擇忍了。

可要是聽音樂的使用者,聽到中途,突然插入了一段廣告,這會是什麼後果呢?

就算你聽了這段廣告,這首歌就變成免費的了,也會被使用者罵死。

使用者對音樂APP的廣告所能接受的上限,最多最多就是點開APP時候的那幾秒,就這還有很多使用者點選跳過。

因此流量主要的變現方式廣告在音樂上就不成立了。

即使後來音樂可以實行正版收費,甚至是會員才能聽歌,但相較於高昂的版權費,下來其實沒什麼賺頭。

所以在羅凡看來,做音樂,其實不是為了收那點版權費,會員費,最重要的原因應該是搶佔使用者時間。

現在的網際網路市場,為了流量打破了頭,而流量的本質說白了就是使用者的時間。

2010年全國的網民數量正呈指數型上升,增長的幅度會越來越快,到了16,17年的時候增長速度才會減慢,但還是在穩步上升。

所以在這幾年裡,怎麼獲取每一個使用者更多的時間,就是一個網際網路公司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拿到了使用者的時間,有的是變現機會。

所以儘管音樂的流量不好變現,羅凡還是不打算放棄音樂,現在不能變現,不代表將來不可以。

而且說起流量變現來,音樂還有一個很大的作用。

如果是音樂是最不好變現的流量,那最好變現的流量就是新聞和短影片了。

羅凡的公司,為了推廣星遠應用平臺,已經開始研究大資料推薦,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大資料需要對每一個使用者進行分析,瞭解他喜歡什麼,對什麼東西感興趣。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音樂是人類靈魂的共鳴。

說人話就是,喜歡什麼樣的音樂本身就能反應出一些人的性格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