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由崔海春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小公司,竟然與徐雲娜名下的那家公司也有著較為密切的業務往來,每年都有許多筆賬目,似乎是合作非常密切。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公司與徐雲娜名下那家公司實際上到底有什麼業務上的合作往來,能夠調查出來的結果顯得非常籠統寬泛,即便是寧書藝他們這些非商業人士都看得出來注水嚴重,但涉及到的金額卻又往往很高。

莊佔永的那一筆購房款,就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週,才以一筆勞務費的名義,從徐雲娜名下的公司賬上轉到崔海春母親做法人的那家小公司賬上,之後幾乎沒有停留的便悉數轉給了莊佔永的那張銀行卡。

從徐雲娜名下的公司業務合作,到自己母親做法人的小公司,再到莊佔永名下全款買入手的高檔住宅。

這一連串的操作裡面完全沒有崔海春的親自操作,可是偏偏又處處都有他的影子。

這個收穫讓寧書藝等人都感到相當滿意,因為由此基本上就可以確定,那房子就是崔海春以遠方親戚的名義購買,買來之後又讓鄔美芳居住的。

結合那個小皮包的購買記錄,事實應該也是和寧書藝他們之前的推測相同——原本崔海春是給過鄔美芳一張副卡,讓她可以用來應付日常消費的。

只不過在鄔美芳出事之前,那張副卡不知道被以什麼名目收了回去,所以沒有第一時間被發現。

這樣一來,崔海春的種種安排,目的也就非常顯而易見了。

他不僅不是在幫李有為李總做善後,反而是利用李有為給自己做了掩護,因為李有為的個人生活私德方面實在是上不得檯面,用幫他安置金絲雀這樣的藉口根本不會引起其他人的懷疑。

他還故意把鄔美芳安排在了自己妻子的那家公司裡面,從表面上算是把“避嫌”做到了極致,不留下任何可疑跡象,甚至還利用了“燈下黑”的效果,讓徐雲娜即便懷疑他是不是身邊有什麼關係非比尋常的異性,也不會首先聯想到自己名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