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暫時讓陳方進來,但這不代表警方就會全盤相信路瑾的話。

路瑾很淡定地點了點頭:

“嗯,因為戶口簿上的是我的養父母。但我說的,是我的親生母親,祝聞。”

沒等警察繼續追問呢,陳方的瞳孔先是瘋狂震動起來:“什麼?祝大師是……”

兩名詢問的警察,忽的眯起眼睛:

“陳先生這是不認識路瑾的母親嗎?”

陳方矢口否認:

“不,當然認識!而且非常熟悉!”

警方來回在兩人之間打量,覺得陳方的表情分明做不得假,可惜找不出端倪。

他們只能清了清嗓子:“是這樣的,法律的確規定未成年人在接受審訊的時候,必須要有監護人在場,但是監護人不在的時候,陳先生如果你想代行這個權利,必須要有監護人的親自授權……”

話音未落,陳方的手機震了下。

他本來不想管,卻鬼使神差地低頭看了。

他瞳孔一縮。

警方以為他是在開小差,不得不提醒:

“陳先生?”

陳方果斷遞出手機:

“這是路瑾的親生母親祝聞寫下的授權書。”

警方這下徹底啞口無言。

頓了頓,又轉頭去討論了幾分鐘。

這時,路瑾悄悄問陳方:

“是……她讓陳叔叔你來的嗎?”

陳方遲鈍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路瑾說的是誰。

不對勁啊,這母子倆看起來似乎不是很熟悉的樣子?

還有祝大師那樣子,怎麼看都不像是他的同齡人,居然有個十六歲的兒子?哦,是了是了,祝大師可是大師啊,駐顏有術什麼的難道很難嗎?沒想到啊沒想到,他今天來的還真是太正確了……

“陳叔叔?”

陳方恍然反應過來。

他猶豫了下,沒說自己聯絡不上祝聞的事情,只是讓他看了看手機:“你媽媽肯定知道這件事,正在往這邊趕呢。”

路瑾點點頭,不知道在想什麼。

另一邊,警方討論結束了。

他們也終於同意了陳方加入這場針對路瑾的審訊。

哦不,確切來說,應該是問話。

警方態度有些嚴厲,但說不上差。

主要就是問路瑾昨天晚上去了什麼地方。

路瑾雙手交握,面無表情地交代自己去了酒店見親生母親。

他說了個時間,陳方聽得一愣。

好在陳方反應很快,沒有再次表現出異樣,而是跟著點頭:

“沒錯,那個時間我剛好送了路瑾的母親祝聞回到酒店。”

路瑾嗯了聲:“我看到陳叔叔了,只是我沒有出來。不過酒店的監控應該拍到了我。”

這可就算是擁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