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魏延下懷,曹真擊破諸羌部族,導致大量的羌族青壯身死,而在苦寒的西涼僅憑老弱婦孺難以生存,因此,她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地——漢中。

你說這不巧了麼,魏延剛剛在漢中鼓勵通婚,正是需要她們的時候,這樣一來,不但解決了羌胡婦孺生存的問題,也加快了羌人漢化的速度。

畢竟胡女和漢人生的孩子,可都是地地道道的漢人啊,和羌人有半毛錢的關係。

而且因為漢中鼓勵通婚,讓許多荊、益二地的男子來到這裡物色合適的妻妾,異域風情哪個男人不想試試啊。

不過隨著通婚範圍擴大,各形各色的人也冒了出來,一些不良事件也在各地頻發,讓本就弱勢的胡女常常受到侵害,而且也沒有效的律法可依,這無疑讓許多胡女對漢人抱有顧慮,嫁給漢人的意願急劇降低。

這一幕,漢中太守楊松是看在眼裡,急在心裡,他知道魏延對漢胡通婚十分重視,也是季漢解決胡人漢化的國策,對人口增長、邊境穩定等都具有正向的推動作用。

鑑於此,漢中郡太守、漢中最大士族族長楊松,在魏延的影響下放下高貴士人的身段,帶領官吏們深入基層走訪通婚的漢人家庭,瞭解胡女受到的不公待遇,向她們瞭解生活中的困難,以及對未來生活的期許。

同時,楊松也在調查漢中的生育率,雖然鼓勵通婚是魏延今年才推行的,但在漢中兩族通婚的情況屢見不鮮,有很多樣本可以採集。

就這樣,在漢中太守楊松的主持下,大漢第一部有關婦女基本權益的保護法在沒有魏延的提點下誕生了,雖然它的內容極其簡略,整篇下來才十餘條目,但這足以開闢歷史。

而作為開創者的楊松,或許他的出發點是為了自己,為了魏延所承諾的涼州別駕之位,但他能打破常規,打破禮教的束縛,為無人問津的婦女立法,這一點他已經走在所有人的前面,包括魏延這個現代人。

建安二十三年,九月

大漢第一部由漢中太守楊松編撰的《婦女基本權益保護法》,擺在了魏延的案前。

魏延先翻看了《婦女法》,然後稍加改動就簽下自己的大名,並讓人快馬送往成都,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在全國推行。

在《婦女法》中,有幾條規定十分醒目,也是極易引起爭議的:

第一條:廢除漢惠帝時期制定的女子十五歲未嫁娶,增加口賦的律法。

並重新規定女子在二十歲之前不管是否嫁娶,府衙都不許以任何藉口加收口賦。

若超過二十歲尚未嫁娶,從二十歲開始每年加收口賦,並以二百錢為基礎幾何倍增。(4、8、16)

第二條:禁止尚未及笄的女子成婚、生育。

嚴厲查處未及笄女子懷孕,始作俑者發配南中、漢中,女子誕子後將處以勞役三年的刑法,腹中子將由國家統一供養,三年後可自行決定是否撫養。

第三條:妾室不再是戶主的私有物品,不得肆意凌辱、買賣、贈送、殺害等,她們將擁有同平妻一樣的地位,

第四條:平妻、妾室在特殊情況下,可向官府陳述原因並取得同意後,享有與正妻一樣與丈夫和離的權利。

這幾條是經過魏延改動的,前兩條魏延不是依據的經驗,而是楊松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制定的,畢竟他還要說服朝中大臣,而相較於空口無憑,實實在在的資料更能說服人。

楊松走訪基層時發現,女子越早生育不僅是嬰兒夭折率很高,連婦女本身的死亡率也很高,尤其在十二到十四之間,就算當時平安無事,過不了幾年也會因體弱多病而亡。

這一點楊松深有感觸,在他少不更事時曾和家中一侍女行男女之事,之後侍女懷孕楊松將其納為妾室,可最後還是因難產而死,這一點讓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