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權利羞辱於我!”

“此事哪怕豁出性命,本官也必然向朝廷上表彈劾!”

聽到孟安維威脅的話語,沈憶宸臉上反倒是出現了一抹陰冷的笑容。

沈憶宸不怕孟安維跳腳,就怕他隱忍不發,自己找不到治罪的機會。

“按《大明律》罵制使及本管長官,最高杖一百。

若官隔三品,則用一百斤枷.”

“爾剛才直呼上官姓名,該當何罪!”

大明律法裡面對於辱罵有著嚴格的懲罰規定,其中罵制使,說的就是奉朝廷命令出使,卻被地方官員辱罵的情況。

沈憶宸乃僉都御史,奉命出鎮山東治水,剛好就符合這一條。

並且知縣是正七品地方官,僉都御史為正四品京官,就算不去計算什麼京官外官的區別,也相隔了三品。

也就是說孟安維剛才那一句直呼姓名,最高可以讓他帶著百斤枷鎖杖責一百!聽到沈憶宸的問罪,孟安維直接嚇傻了。

他完全不記得《大明律》裡面有這麼一條,畢竟對於大多數文人官員而言,一生都是在背讀四書五經,誰沒事會去看什麼大明律啊。

平常縣衙判案,量刑之事也可交給通判或者師爺幕僚,一縣長官只需定罪即可。

更讓孟安維沒想到的是,沈憶宸這種翰林清貴,能把《大明律》給記得滾瓜爛熟,屬實離譜!自己這身板,別說是帶枷杖責一百,五十都能被活活打死,孟安維定然不可能伏罪。

“沈僉憲,你此舉乃公報私仇,下官不服!”

“你說說看,本官與你有何私仇?”

面對沈憶宸的反問,孟安維張了張嘴,卻發現自己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只是讓他感到恐懼的還在後面一句話。

“話說回來,本官就是公報私仇了又如何,拿下!”

沒有抓到證據把柄,沈憶宸要是妄殺下官的話,事後必然要被追責。

現在有了把柄,此時不用,更待何時?說實話,沈憶宸都沒有料想到孟安維會如此放肆,可能是自己這張年輕到臉龐,也可能是之前那溫文爾雅的表象,讓他放鬆了對於上官的敬畏!蒼火頭等人聽令後,二話不說就把孟安維給按倒在地。

另外一邊王能從縣衙差役手中拿過一根殺威棒,準備開始實施杖刑。

並且他在經過沈憶宸身邊的時候,還聽到了一聲冰冷的指示:“我要他命.”

這句話不單單是王能聽到了,近在咫尺的幕僚卞和,同樣也聽到了。

他面色凝重的悄聲勸誡道:“東主,直呼上官姓名夠不上重刑,要打死了會很麻煩!”

按照大明律辱罵上官,確實能杖責一百。

但真要細究起來,直呼姓名最多不敬,還夠不上辱罵的程度,沈憶宸已經是往上限定罪了。

教訓一番孟安維可以,甚至當場免職都沒問題,要是按照這個罪名把他給當場打死,會給沈憶宸自己留下後患。

卞和與沈憶宸不同,他有著豐富的地方幕僚經驗,區區七品縣令敢如此放肆頂撞御史。

不是有著極其緊密的利益鏈,就是背後有尊大神靠山。

授人以柄這種事情,最好不要出現。

“他不死,就建立不起山東萬民的信任,更無法讓地方那些貪官汙吏感到畏懼.”

沈憶宸在這些災民眼中,只看到了麻木跟死灰,這是何等絕望才能出現的心境?自己到山東地界的任務,認真來說並不是賑災的,而是來治水的!治水非一人之力可為,必須要號召山東萬民一同大修水利,採取疏、塞、浚並舉的方案才能獲得成功。

得不到百姓的信任,就無人響應號召,更沒有民力去實施開浚引河、築堤防洪、開挖溝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