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中國的兵制,約可分為八期。

第一期,在古代,有徵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區別。征服之族,全體當兵,被征服之族則否,是為部分民兵制。

第二期,後來戰爭劇烈了,動員的軍隊多,向來不服兵役的人民,亦都加入兵役,是為全體皆兵制。

第三期,天下統一了,不但用不著全體皆兵,即一部分人當兵,亦覺其過剩。偶爾用兵,為顧恤民力起見,多用罪人及降服的異族。因此,人民疏於軍事,遂招致降服的異族的叛亂,是即所謂五胡亂華。而中國在這時代,因亂事時起,地方政府擅權,中央政府不能駕馭,遂發生所謂州郡之兵。

第四期,五胡亂華的末期,異族漸次和中國同化了,人數減少,而戰鬥顧甚劇烈,不得已,乃用漢人為兵。又因財政艱窘,不得不令其耕以自養。於是又發生一種部分民兵制,是為周、隋、唐的府兵。

第五期,承平之世,兵力是不能不腐敗的。府兵之制,因此廢壞。而其時適值邊方多事,遂發生所謂藩鎮之兵。因此,引起內亂。內亂之後,藩鎮遍於內地,唐室卒因之分裂。

第六期,宋承唐、五代之後,竭力集權於中央。中央要有強大的常備軍。又覷破兵民分業,在經濟上的利益。於是有極端的募兵制。

第七期,元以異族,入主中原,在軍事上,自然另有一番措置。明朝卻東施效顰。其結果,到底因淤滯而敗。

第八期,清亦以異族入主,然不久兵力即腐敗。中葉曾因內亂,一度建立較強大的陸軍。然值時局大變,此項軍隊,應付舊局面則有餘,追隨新時代則不足。對外屢次敗北。而國內的軍紀,卻又久壞。遂釀成晚清以來的內亂。直至最近,始因外力的壓迫,走上一條曠古未有的新途徑。

以上用鳥瞰之法,揭示一個大綱。以下再逐段加以說明。

第一期的階級制度,看第四、第八兩章,已可明白。從前的人,都說古代是寓兵於農的,寓兵於農,便是兵農合一,井田既廢,兵農始分,這是一個重大的誤解。寓兵於農,乃謂以農器為兵器,說見《六韜·農器篇》。古代兵器是銅做的,農器是鐵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臨戰才發給,所謂授甲、授兵。也只能供給正式軍隊用,鄉下保衛團一類的兵,是不能給與的。然敵兵打來,不能真個制梃以自衛。所以有如《六韜》之說,教其以某種農器,當某種兵器。古無稱當兵的人為兵的,寓兵於農,如何能釋為兵農合一呢?江永《群經補義》中有一段,駁正此說。他舉《管子》的參國伍鄙,參國,即所謂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和高子、國子,各帥五鄉。伍鄙,即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乃所以處農人。按所引《管子》,見《小匡篇》。又引陽虎欲作亂,壬辰戒都車,令癸巳至。按見《左氏》定公八年。以證兵常近國都。其說可謂甚精。按《周官·夏宮·序官》: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大司徒》,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則六軍適出六鄉。六鄉之外有六遂,鄭《注》說:遂之軍法如六鄉。其實鄉列出兵法,無田制,遂陳田制,無出兵法,鄭《注》是錯誤的。說本朱大韶《實事求是齋經義·司馬法非周制說》。六鄉出兵,六遂則否,亦兵在國中之證。這除用征服之族居國,被征服之旅居野,無可解釋。或謂難道古代各國,都有徵服和被征服的階級的?即謂都有此階級,亦安能都用此治法,千篇一律呢?殊不知(一)古代之國,數逾千百,我們略知其情形的,不過十數,安知其千篇一律?(二)何況制度是可以互相模仿的。世既有黷武之國,即素尚平和之國,亦不得不肆力于軍事組織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