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複的一門。(一)歷代設官既多,(二)而又時有變遷,(三)它的變遷,又不是審察事實和制度不合,條理系統地改正的,而是聽其遷流之所至。於是有有其名而無其實的,亦有有其實而無其名的。名實既不相符,循其名遂不能知其實。而各官的分職,亦多無理論可循。求明白其真相,就很不容易了。然官制畢竟是政治的綱領。因為國家要達其目的,必須有人以行之。這行之之人,就是所謂官。所以明於一時代所設之官,即能知其時所行之政。對於歷代的官制,若能知其變遷,即亦能知其政治的變遷了。

人的見解,總是較時代落後一些的。時代只有新的,而人之所知,卻限於舊。對付未來的方法,總是根據既往的情形,斟酌而出之的。所以無論如何,不能全合。制度才定出來,即已不適於用。制度是拗不過事實的,(一)非格不能行,(二)即名存實亡,這是一切制度,都如此的,而官制亦不能例外。我國的官制,大略可分為六期:(一)自周以前,為列國時代的制度。(二)而秦及漢初統一時代的制度,即孕育於其末期。(三)因其大體自列國時代蛻化而來,和統一時代不甚適合,不久即生變遷。各方面變遷的結果,極其錯雜不整。直至唐朝,才整理之,成為一種有系統的制度。(四)然整理甫經就緒,又和事實不符。唐中葉以後,又生變遷,而宋朝沿襲之。(五)元以異族,入主中原,其設施自有特別之處。明朝卻沿襲著它。清朝的制度,又大略沿襲明朝。然因實際情形的不同,三朝的制度,又自有其大相違異之處。(六)清朝末葉,因為政體改變,官制亦隨之改變。然行之未久,成效不著。直至今日,仍在動盪不定之中。以上略舉其變遷的大概,以下再略加說明。因為時間所限,亦只能揭舉其大綱而已。

官有內外之分。內官即中央政府之官,是分事而治的。全國的政務,都彙集於此,依其性質而分類,一官管理一類的事。又有綜合全般狀況,以決定施政的方針的,是即所謂宰相。外官則分地而治。在其地界以內,原則上各事都要管的。出於地界以外,則各事一概不管。地方區劃,又依等級而分大小。上級大的區劃,包含若干下級小的區劃。在行政上,下級須聽上級的指揮。這是歷代官制的通則。

列國並立之世,到春秋戰國時代,已和統一時代的制度相近了。因為此時期,大國之中,業已包含若干郡縣。但其本身,仍只等於後世一個最大的政治區域。列國官制:今文家常說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但這只是爵,沒有說出他的職守來。三公依今文家說,是司馬、司徒、司空。九卿無明文。古文家說,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冢宰、天官。司徒、地官。宗伯、春官。司馬、夏官。司寇、秋官。司空冬官。為六卿。許慎《五經異義》。按今文說的三公,以配天、地、人。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地。古文說的六卿,以配天、地、四時。此外還有以五官配五行等說法。見《左氏》昭公十七年、二十九年,《春秋繁露·五行相勝篇》。這不過取古代的官,隨意揀幾個,編排起來,以合於學說的條理而已。和古代的事實,未必盡合。古代重要的官,不盡於此;並非這幾個官特別重要;不過這幾個官,亦是重要的罷了。司馬是管軍事的,司徒是統轄人民的,司空是管建設事務的。古代穴居,是就地面上鑿一個窟窿,所以謂之司空。空即現在所用的孔字。《周官》冬官亡佚,後人以《考工記》補之。其實這句話也靠不住。性質既不相同,安可相補?不過《考工記》也是講官制的。和《周官》性質相類,昔人視為同類之書,合編在一起,後人遂誤以為補罷了。《周官》說實未嘗謂司空掌工事,後世摹仿《周官》而設六部,卻以工部擬司空,這是後人之誤,不可以說古事的。冢宰總統百官,兼管宮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