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 語言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的一個大進步。(一)有語言,然後人類能有明晰的概念。(二)有語言,然後這一個人的意思,能夠傳達給那一個人。(甲)而不須人人自學。(乙)且可將個人的行為,化作團體的行為。單有語言,還嫌其空間太狹,時間太短,於是又有文字,賦語言以形,以擴充其作用。總之,文字語言,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把人類聯結為一的。人類是非團結不能進化的,團結的範圍愈廣,進化愈速,所以言語文字,實為文化進化中極重要的因素。
以語言表示意思,以文字表示語言,這是在語言文字,發達到一定階段之後看起來是如此。在語言文字萌芽之始,則並不是如此的。代表意思,多靠身勢。其中最重要的是手勢。中國文字中的“看”字,義為以手遮目,最能表示身勢語的遺蹟。與語言同表一種意象的,則有圖畫。圖畫簡單化,即成象形文字。圖畫及初期的象形文字,都不是代表語言的。所以象形文字,最初未必有讀音。圖畫更無論了。到後來,事物繁複,身勢不夠表示,語言乃被迫而增加。語言是可以增加的,(一)圖畫及象形文字,則不能為無限的增加,且其所能增加之數,極為有限;(二)而凡意思皆用語言表示,業已成為習慣;於是又改用文字代表語言。文字既改為代表語言,自可用表示聲音之法造成,而不必專於象形,文字就造的多了。
文字有形、音、義三方面,都是有變遷的。形的變遷,又有改變其字的構造,和筆畫形狀之異兩種,但除筆畫形狀之異一種外,其餘都非尋常人所知。字之有古音古義,每為尋常人所不知。至於字形構造之變,則新形既行,舊形旋廢,人並不知有此字。所以世俗所謂文字變遷,大概是指筆畫形狀之異。其大別為篆書、隸書、真書、草書、行書五種。
(一)篆書是古代的文字,流傳到秦漢之世的。其文字,大抵刻在簡牘之上,所以謂之篆書。篆就是刻的意思。又因其字型的不同,而分為(甲)古文,(乙)奇字,(丙)大篆,(丁)小篆四種。大篆,又稱為籀文。《漢書·藝文志》小學家有《史籀》十五篇。自注:“周宣王太史作。”《說文解字·序》:“《史籀》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又說:“《倉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然則大篆和小篆,大同小異。現在《說文》所錄籀文二百二十餘,該就是其相異的。其餘則與小篆同。小篆是秦以後通行的字。大篆該是周以前通行的字。至於古文,則該是在大篆以前的。即自古流傳的文字,不見於《史籀》十五篇中的。奇字即古文的一部分。所不同者,古文能說得出他字形構造之由,奇字則否。所謂古文,不過如此。《漢書·藝文志》、《景十三王傳》、《楚元王傳》載劉歆《移讓大常博士書》,都說魯恭王壞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許多古文經傳。其說本屬可疑。因為(一)秦始皇焚書,事在三十四年。自此至秦亡,止有七年。即下距漢惠帝四年除挾書律,亦只有二十三年。孔壁藏書,規模頗大,度非一二人所為。不應其事遂無人知,而有待於魯恭王從無意中發現。(二)假使果有此事,則在漢時實為一大事。何以僅見於《漢書》中這三處,而他書及《漢書》中這三處以外,絕無人提及其事。凡歷史上較重大之事,總和別的事情有關係的,也總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見於各處。此三處:《魯恭王傳》,不將壞孔子宅之事,接敘於其好治宮室之下,而別為數語,綴於傳末,其為作傳時所無有,傳成之後,再行加綴於末。顯而易見。《移讓大常博士》,本系劉歆所說的話。《藝文志》也是以劉歆所做的《七略》為本的。然則這兩篇,根本上還是劉歆一個人的話。所以漢代得古文經一事,極為可疑。然自班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