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最後的嫌疑人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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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人中,我感覺秦思明的嫌疑比較大,本以為法律制裁的肇事者是真兇,卻不想是個頂包者。當知道無法用法律來制裁真兇的時候,私人報復也不是不可能。”
“我感覺不是,秦思明在面對這種情況下,首先是諮詢律師,說明他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女死者有著死後被侵犯的痕跡,他殺人如果真是給妻兒報仇,肯定腦海裡都是妻子的模樣,哪能再做出如此事情”
“那也不能排除,他用這種方式來干擾我們的調查方向”
“我感覺路長林的嫌疑比較大,他熟悉作案現場以及周邊環境,不需要在殺人後急匆匆的回到小區,只需要在第二天上班之前,假裝從小區裡出來就行”
“我也是這樣認為,他因為長期遭到楊林夫婦的打罵,加上工資又比別人低,肯定早就懷恨在心。如果案發當晚,楊林夫婦再度對他冷嘲熱諷,或者是一些拳腳相向,這無疑會加深他的仇恨,殺人滅門後,隨後對女死者進行侵犯,發洩自己的慾望,也不是不可能。”
“那他是如何再度回到案發現場?我們調查中發現他沒有回到案發現場的工具,唯一的電瓶車還是電瓶老化,無法充電,他總不可能是走路來回的吧?那可是10公里啊!”
偵察員各自發表自己的意見,為誰是最大嫌疑人展開激烈的討論。
當最後這個問題被丟擲來時,會議室突然變得安靜起來。
按照正常人走路速度來看,10公里最少需要3-5個小時,這明顯和死亡時間不符合。
如果是跑步的話也要1個左右,這期間還要躲避監控,攜帶作案工具回到案發現場。
大量的體力消耗,等到達目的地,哪怕是在案發現場附近恢復體力,留給他的作案時間也不充分。
況且他還要連殺三人,對女死者進行侵犯,又偽造案發現場,這需要的體力遠不是持續奔跑10公里的人,可以完成的事情。
偵察員轉頭把目光看向李慈。
“李隊,你怎麼看?”
李慈聞聲放下手中的資料,思考後說道“案發當晚路長林在20:10分從案發現場附近打車,隨後在20:30分回到居住小區,他在付車費時用現金加掃碼的付款方式,加深計程車司機的印象。
而秦思明那邊在19:40分進入休息室,然後在21:20分從裡面出來,這期間沒有任何人可以給他作證,目前來看他的作案時間有100分鐘,嫌疑也比較大。
我們先假設兇手是秦思明,他從進入休息室後,就找機會從消防通道離開,然後回到案發現場。
5公里的距離,打車算15分鐘,他到達那裡的時間為19:55,在這個時間裡,路長林還在汽修店。
他肯定要等路長林離開後才能進入汽修店作案,也就是20:10之後。
他在完成這一切後,又需要回到商場打卡下班,偽造不在場的證明,留給他的時間只有不到1個小時。
這個時間不是很充分,根本沒辦法在殺人後進行一系列的罪行,並偽造案發現場再不留痕跡的逃離。
根據這些推斷,可以將他的嫌疑降低,那對我們來說,就只剩下路長林!
有著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也充足,現在我們就是要搞明白,他是用什麼交通工具回到案發現場的”
李慈這一番大膽的推斷,讓偵察員大喊佩服,於是圍繞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又展開討論。
“我們目前已經排除,路長林回到居住小區後,經過的所有車輛,如果兇手真的是他,他肯定不會給別人留下印象,來增加自己的嫌疑,那他只能是獨自一人躲避監控回到案發現場,能獨自出行不引起注意,又能在案發時間回到現場的交通工具,只有電瓶車”李慈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