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師在19:30說翻案的可能性不大,秦思明在後面並沒有回覆任何資訊。”

李慈接過資料檢視。

秦思明,男,30歲,目前在案發現場5公里外的商場裡,從事搬運貨物工作,名下有一輛黑色汽車。

商場的監控畫面顯示,他在上午8月2日下午3點進入商場,晚上17點30分和同事換班吃飯,隨後在19點40分消失在監控範圍,後面21點20分再度進入商場,最後就是22點05分,打卡下班的畫面。

秦思明有著合理的殺人動機,加上搬運貨物需要一定的力氣,又從監控消失過1個半小時以上就很可疑,還有一輛可用於逃離現場的汽車。

李慈感覺,他是在看到周律師回覆的資訊後,最後的希望被粉碎,無法用法律制裁撞死妻兒的真兇,於是他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報仇。

當法律無法給予受害者公道,那私人報復就是他們能想到的最好方式。

思考後,李慈說道“調查下監控,查下案發當晚附近出現過的車輛,有沒有秦思明的私人車輛或者是商場方面的貨車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