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一個人需要證據嗎?

答案顯而易見,那是完全不需要的!

畢竟這又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還需要證據來佐證,免得冤枉好人。

可懷疑就不同了!

懷疑只需要“動機”就夠了,有沒有證據完全不重要!

就像此刻的許大茂,他完全不需要什麼證據,只是因為跟傻柱有矛盾、有仇恨、有偏見、有猜疑……

因此就毫不猶豫的懷疑到了傻柱頭上!

“肯定是傻柱!這次的事兒肯定是傻柱乾的!這雜碎肯定是記恨我前段時間在工廠裡帶人起鬨要嚴懲他,所以對我肆意打擊報復的!”

要不說許大茂的腦子有時候還是挺靈光的,這誤打誤撞的不光蒙對了真兇就是傻柱,甚至連傻柱的作案動機都猜到了!

當然這也算是變相的印證了那句話吧——最瞭解你的永遠是你的敵人!

“方哥,你一定要幫幫兄弟啊!傻柱這混蛋太惡毒了,他居然伺機報復我,簡直十惡不赦!

而且他不光偷了我的腳踏車,還偷了我的錢,甚至還偷走了咱們廠的放映裝置!

這可是重罪啊方哥,你一定要幫我做主啊!一定要嚴懲傻柱那傢伙,還我一個清白啊!”

而當意識到兇手很可能就是傻柱後,許大茂頓時擺出了一副受害者的樣子,開始衝著方遠叫苦賣慘,甚至耍起了小心機!

畢竟不耍心機不行啊!

這丟了腳踏車,丟了錢還好說!雖然都是損失,但這些東西都是他自己的,丟了就丟了,還捱得住!

可關鍵是這帶著的放映裝置也丟了——這特麼可是公家的玩意兒啊!!!

這東西丟了的後果,真不是許大茂能承受的起的!

不光是要賠錢,還要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那!

光是一個賠錢,一套裝置下來幾百上千都說不準那。更別說責任問題,那才是大頭!

輕則就是直接被開除,嚴重的,弄不好還有可能被扣上破壞公物的帽子,給送進去!

真到了那時候,那可就真的玩完兒了!

甚至就是不討論責任問題,光是個賠錢,也不是許大茂他能承擔的起的!

他這一個月工資三十多塊已經不少了,可一套裝置動輒幾百上千,這特麼不吃不喝三年都未必還的上!

這要是再被開除,沒了收入來源,那想賠上這筆錢,就更希望渺茫了!

所以這種時候,許大茂的第一想法就是必須找個理由,給自己脫罪!

哪怕脫不了罪,也得拉個人下水,和自己一塊兒分擔這個責任,從而減輕損失!!!

正好他懷疑今天這事兒是傻柱做的,那不用說,自然是要拉傻柱下水了!

另外先拋開“誤打誤撞找對了罪魁禍首”這一點先不提,許大茂拉傻柱下水,也不全是一時衝動!

因為“拉人下水一起承擔責任”這事兒,那也是要講個基本邏輯的!

隨隨便便找個人肯定不行,因為動機上說不過去啊!

別人說這事兒是你做的……那你為什麼這麼做?

沒有足夠的動機,人家也不信啊!

但拉傻柱下水就不一樣了!

因為傻柱的動機足夠啊!

傻柱跟他許大茂有仇來著,甚至前幾天許大茂還帶頭鬧事兒要讓廠裡嚴懲傻柱——所以傻柱想報復他,這動機就成立了!

當然了!

凡事光有動機也不行,至少也得講求證據!

不然隨便一個人信口開河的,就能定另外一個人的罪,這世界豈不亂套了?

“我說許大茂,你說這事兒是傻柱害你……你有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