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這種種情況,方遠自然也沒有拒絕許大茂的理由了,當即交代了秦京茹一聲,讓她在家裡先歇著,自己則跟著許大茂奔去了軋鋼廠。

匆匆趕到軋鋼廠,正好是食堂中午放飯的時候。

這次許大茂倒是沒敢亂來,沒敢衝動,而是趁著傻柱在忙,偷偷摸去了後廚,找人打聽了一下傻柱今天一上午,是不是都在食堂待著。

“這個麼……應該沒有吧?我早起的時候都沒見著何師傅,好像是11點左右吧,都該準備炒菜了,他才趕回來的。”

這食堂裡馬華向著傻柱那是肯定的,畢竟是徒弟嘛。

但其他人……嗨,也就那樣吧,沒什麼向不向著的說法。

畢竟又不是傻柱發他們工資,甚至反過來他們要做錯了事,可能還要挨傻柱訓那。

這種情況下,就別指望什麼包庇或者說維護了。

而且這幫人雖然清楚許大茂跟傻柱不對付,但一時半會兒的又不清楚許大茂打的什麼主意,問這事兒是個什麼意思。

有些偏向傻柱點兒的或者聰明點兒,就只說是不知道,可也有人沒那麼腦子靈的,順嘴就交代了!

許大茂前前後後把留在後廚的這幾位全問了個遍兒,一半人只說是“不清楚”、“沒注意”、“不知道”。

剩下那些,基本上就說是“早上沒看到人”、“11點多才回來”。

聽了這個,許大茂心裡基本就有了數兒了。

好幾個人都說傻柱11點多才來廚房,那足以證明傻柱就是這個點兒回來的!

這一路從事發地到食堂,緊趕慢趕差不多要40分鐘時間。

而這個時間,剛好跟之前的時間線對得上!

這意味著傻柱除了作案動機外,作案時間上也是吻合的!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肯定是傻柱那個雜碎乾的這事兒!陰的老子!!特麼的傻柱,你等著,老子跟你沒完!”

本來許大茂就偏執的懷疑是傻柱做的這一切了,現在這麼一打聽,連作案時間都有了,那更是認準了傻柱的“兇手”身份!

至於說確鑿的證據……

正常人也許會關心這個,可許大茂這會兒怒氣衝頂,已經顧不上了!

再說他畢竟是當事人,屬於經歷者,這懷疑傻柱之後,已經將回憶中行兇那人徹底當成了傻柱了!

這種時候,自然是有底氣找傻柱對質的。

這就好比是“受害者”控訴“犯罪者”,哪怕沒有證據,外人看著會懷疑事情的真假。

但對於“受害者”而言,發生的就是發生的,他肯定是敢指控“犯罪者”的。

更何況許大茂內心深處,也還抱著一點汙衊傻柱的念頭那——哪怕真不是傻柱做的,也得胡攪蠻纏的拖傻柱下水,一起承擔責任!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有證據證明傻柱的罪行最好不過,即便沒有,許大茂也得去跟傻柱“對線”!

因為不對線一定會倒大黴,一個人承擔所有損失和責任!

但對了線,哪怕只有1%的可能,可那不也意味著有機率拉傻柱墊背麼?!

這就相當於所謂的“兩害相權取其輕”!

哪怕真就是冤枉了傻柱——可我許大茂不好過,那我倒了黴,也得潑傻柱一身髒水!也得讓傻柱不好過!

抱著這種想法,許大茂匆匆的就奔著食堂去了。

方遠自然不會放過看好戲的機會,而且他還揹著任務那,也忙是跟了上去。

兩人這麼一路從後廚繞到了食堂飯口,一拐進來,就看見傻柱正拎著勺子,跟幾個來打飯的女工有說有笑的鬥著嘴,開著玩笑。

這貨一邊說,一邊還玩命兒的往人家飯盒裡加菜!那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