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讓這麼說,是在提醒法庭——

劉鵬為了保衛財產和撫養權,極有可能置羅薇薇於死地。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離婚案,若這次不判離,之後極有可能變成謀殺案。

“我沒有!”劉鵬喊道,“我沒有那麼說!”

蕭讓:“審判長,三號證據收錄了被告施暴時所說的話!”

法官點點頭,看向劉鵬的律師:“被告代理人,你有沒有什麼問題?”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在與原告兩年的婚姻裡,表現是有目共睹的,所有親戚朋友,都形容我的當事人是一位愛家愛妻兒的好男人,但是某一天,原告卻突然對他提出了離婚,還要分割我當事人父母的財產以及兩位老人當成命根子的孫子,我的當事人多次挽留不成,被逼急了,才會在精神崩潰的情況下,失手傷了原告,並胡言亂語。”

劉鵬的律師發言也很有技巧,避重就輕不說,還把劉鵬的家暴和威脅解釋成“老實人被逼急了胡言亂語”。

吃定審判席三位都是男性,能對此共情。

寧稚在旁聽席聽著,很是不齒。

蕭讓:“審判長,原告並未逼迫被告任何事情。一號證據顯示,今年二月底,原告發現被告出軌,二人在微信上進行協商,原告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只要被告跟小三斷了,被告也在微信上同意了。但三月初,被告主動與原告分房,並且每天都在夜裡一兩點離開家,天亮之後才回來。原告忍無可忍,跟蹤被告,才發現被告夜裡離開家,都是去第三者家中留宿。原告認為夫妻關係已無和好可能,才會對被告下最後通牒,要求離婚、分割二人婚房的一半產權,以及當時只有十三個月的婚生子劉俊。整個過程,都不存在原告逼迫被告。”

對方律師把話筒拉到跟前:“請問原告代理人,你宣城我的當事人今年三月開始留宿在外,請問你方有證據嗎?”

寧稚看向劉鵬,就見他一臉得意。

她整理證據材料的時候,確實沒有劉鵬夜宿小三家的證據。

羅薇薇當初跟蹤到對方小區中庭,看到劉鵬進了電梯,上了某一層,她等了一會兒,也坐電梯到同一層,挨戶敲門。剛進屋的劉鵬開的門,他身後還有個女人,羅薇薇當時就哭著跑開了,什麼證據都沒拿到。

寧稚曾經嘗試聯絡小三小區的物業想取得監控,但由於超過一個月,物業告知監控已經自動替換。

劉鵬肯定也是知道這些的,所以這會兒才一臉得意。

證明不了劉鵬習慣性出軌,那法庭就會把他的出軌當成偶發,把家暴威脅當成而偶發事失控,判不離的機率更大了。

寧稚擔心地握住羅薇薇的手,視線看向蕭讓。

之間蕭讓從容地把話筒拉到身前,說:“審判長,我方申請提交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法官:“原告代理人,是什麼新證據和新證人吧?”

蕭讓:“能證明原告三月份夜宿第三者家中的證據和證人。”

法官:“同意。”

新證據為一段監控,拍到了劉鵬每天夜裡一點多,都會在一個女人的迎接下進入一個公寓。

蕭讓視線看著螢幕上的彩色監控,對著直立話筒說道:“監控左下角的時間戳可以看到,被告每晚一點多,都會進入這個這個單位,在屋裡逗留一整夜,直到天亮六點多,才被一位女士送出門,返回家中。”

監控甚至多次拍到劉鵬和小三吻別。

對方律師急了,說道:“審判長,我方反對這個所謂證據!這都不知道是從哪來的監控,有沒有經過篡改、編寫?這不能作為證據!”

法官看向蕭讓:“原告代理人,請你解釋一下,補充的證據從何處獲得?”

蕭讓:“這是第三者對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