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她不愛我!她不配當我的母親!所以我跟她不熟!”

寧稚:“你為什麼覺得你的母親不愛你?”

劉嗣傑吼道:“她攔著不讓我遷戶口,導致我差點失去上學的機會!我在外頭和其他男人勾勾搭搭、水性楊花,導致我爸和她離了婚,導致我成長在一個破碎的、單親的家庭!以後我不管是找物件還是找工作,人家都會嫌棄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

於麗氣得渾身發抖,激動道:“不是這樣的!兒子,不是這樣的!”

審判長敲響法槌:“原告請安靜,否則本庭讓法警把你帶出去!”

寧稚按住於麗的手。

於麗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恨恨看向被告席的劉書勤。

寧稚:“嗣傑,你剛才說的話,是誰告訴你的?”

劉嗣傑:“是爸爸和奶奶告訴我的!”

寧稚:“你母親曾經送了一件夾克到學校,委託保安轉交給你,但你拒絕了,夾克又退回你母親手中。你為什麼要拒絕你母親買給你的衣物呢?”

劉嗣傑:“因為我恨她!我不想穿她買的衣服!我不想用她任何東西!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髒錢!我不要!”

寧稚:“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髒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劉嗣傑:“她和男人睡覺!男人才給她錢!她的錢是髒錢!賣身的錢!”

寧稚內心憤怒,面上卻不能表現出來:“是誰告訴你這些的?”

劉嗣傑:“爸爸和奶奶告訴我的!”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還有沒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的?”

被告律師:“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讓法警帶劉嗣傑出去。

於麗淚流滿面地看著他離開的身影,直到大門緊閉。

寧稚:“審判長,我方申請提交新證據。”

審判長:“法警拿上來。”

新證據是於麗的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近三年的收入流水和經手案件。

寧稚:“請合議庭看證據。原告為法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從畢業至今一直從事法律工作,現已是徐州匯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她近三年的收入均為律師工作的代理費、律所的分紅。這些,足以證明原告的個人所得均是合法合規的,不存在被告人及其母親向劉嗣傑所灌輸的‘母親的錢是髒錢’這一可能性。”

她嚴肅地看向劉書勤:“被告及其母親,不僅藏匿孩子,割裂孩子與原告之間的親情,並且向孩子灌輸不健康的思想,導致孩子因此憎恨母親!由此可見,孩子生活的環境,並非健康平和,而是十分變態扭曲的!我的發言完畢。”